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残疾人驾“轮椅车”上路被罚 车主起诉厂商索赔(2)

2017-04-01 05:45:55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海先生不服,2016年10月,起诉至西安中院。同年12月,西安中院驳回诉讼,维持原判。

败诉后,海先生与一名懂行的朋友聊天时发现了更为关键的证明该车不合国家标准的“证据”。国标规定“机椅车”(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但他买的车没有残疾人专用车的手动刹车和手动挂档杆,却安装了离合器手柄、脚踏变档和脚踏刹车,操作时肯定会用到下肢。另外,国标还规定,“机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但他买的这辆车无此设计。以上两条规定都属于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

2016年12月,海先生向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今年3月30日,他已收到了省高院的开庭传票。3月30日,华商报记者致电卖家西安市安乐残疾人用品用具经销处,一女士回复称:“海先生购车后一直不按2012年新出台的机动轮椅车登记挂牌的政策登记。且在购车近3年,使用已近报废期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对于记者追问的所购车辆是否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其一直未作正面回答。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摄影 黄利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