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交通意外事故中,受害乘客乘坐的是郑州市通美出租车公司所属的巡游出租车,无论通过互联网还是电信方式叫车,均属于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巡游出租车范畴。
2、今年3月15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滴滴出行作为出行行业唯一代表受邀发言,承诺为滴滴专车、快车、顺风车、优步中国乘客和司机提供先行垫付保障。滴滴平台上的司乘意外综合险与先行垫付机制适用范围无论在滴滴软件中的服务协议,还是之前滴滴平台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中,均已多次明确说明。
3、在本次交通意外事故中,遇难乘客乘坐的是郑州市通美出租车公司所属的巡游出租车,尽管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但仍属于交通部划分的巡游出租车范畴。我公司愿意采取措施帮助到乘客家属,但由滴滴进行赔偿既不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出租车经营者应承担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尽管如此,我们愿意向乘客家属为寻求赔偿提供律师服务等合理协助。
4、部分人员受人蛊惑,围堵我公司郑州办公地点,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公司在不胜其扰的情况下,已经报警。我们和这些人员一样,也非常同情乘客家属的不幸遭遇,但应合理表达诉求。(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5、在对本次事件报道中,部分媒体刻意回避乘客乘坐出租车的事实,无视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本身并不适用于先行垫付机制,将不同的承运人责任主体界定与保障机制混为一谈,这样将无助于促进司乘安全保障和健康平台生态,同时也伤害了平台主动为用户提供先行垫付帮助的善意,更是无视法律已经明确的责任归属准则。
6、我们希望出租车经营者可以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专业、客观地区分滴滴平台上不同业务的属性和差异,厘清法律常识,不混淆责任和概念,不对读者造成误导,不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