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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砸吧台:顾客是上帝 我想砸啥就砸啥

2017-03-23 10:16:24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所谓酒德,是指饮酒的道德规范和酒后应有的风度。在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酒后失德触犯刑律者不少,刘晨(化名)是让我感到最惋惜的一个。

2016年8月,我承办一起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卷宗显示,7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晨和朋友酒后到唱吧K歌,因服务员未能及时提供小吃,认为对方服务不周,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并在愤怒下摔了唱吧前台的计算器,还叫嚣:“顾客就是上帝,唱吧服务上帝不周,我想砸什么就砸什么!”

恰逢唱吧工作人员刚修理完东西,拎着锤子走来,刘晨强行夺走锤子,冲进K歌房,用锤子砸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当场损毁,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5000余元。唱吧工作人员报警后,刘晨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撕抓,造成三名民警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刘晨,女,生于1993年……”我一边看着卷宗记载的犯罪事实,一边在脑海中想象犯罪嫌疑人的模样。“蛮不讲理,歇斯底里……嗯,这应该是个‘河东狮’样的人物吧!”我暗暗猜想。

然而,讯问时见到的刘晨皮肤白皙,长发垂肩,看上去温顺而谦和,眼神中还有一丝少女的羞涩。

“你叫刘晨?是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我有些不大相信。

“是。”她低着头,小声地应答,手心不停地往膝上摩擦。

她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很好。1993年出生的女孩,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始,我忍不住跟她说了些“案外话”:“你觉得没有及时送你小吃,是件很大的事儿吗?它与失去人身自由相比,能算个事儿吗?”

“郝检察官,我知道错了,都是喝酒惹的祸。喝多了酒,自己行为我都控制不住了,也不知道自己当时都做了什么……”

“听说过‘酒德’这个词吗?人说‘茶是君子,酒是小人’。对于没有酒德的人,酒一定是个害人害己的‘小人’啊!”临走时,我语重心长地提醒她。

由于她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真心悔过,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在庭审中,我建议法庭对她从轻处理,被法庭采纳。最终,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

希望这次的教训,刘晨能记一辈子。

(作者郝汇敏闵丽娜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新闻】女子与好友酒吧男老板动手称招待自己领导不周

(记者刘琛敏)两年前,省会市民王某(女)因经常上一家酒吧消费,认识了酒吧老板刘某(男),从此二人成为好朋友。日前,王某带其单位领导来到该酒吧消费时,却因刘某招待不周争吵了起来。第二天晚上,有些气不过的王某又来到该酒吧与刘某理论,话不投机半句多,进而上演了一场“全武行”。

3月2日20时50分许,师大警务站接到王某报警称,20时30分许,她在育才街附近的一家酒吧被酒吧老板打了。该警务站薛警官赶忙来到现场了解情况,两人还在激烈争吵,薛警官见状立即将两人拦在两旁询问缘由。

原来,王某是刘某的常客,认识两年来,从未红过脸。3月1日晚,王某邀请其单位领导来到该酒吧消费,不成想,因为刘某招待得不好,王某的领导与刘某争吵了起来,结果不欢而散。而王某觉得伤了面子,憋了一肚子火。3月2日晚,王某又来到该酒吧与刘某争论,失去理智的两人竟动起手来。看到两人火气未消,薛警官将他们带回辖区派出所调解。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和劝解,两人终于消了火气,表示相互理解后握手言和。

酒吧服务员拒绝客人刷卡 攸县男子怒砸吧台

男子因为酒吧刷不了卡,一气之下竟叫上同伴一起打砸酒吧。近日,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胡某现年28岁,初中肄业后一直在攸县务工,曾两次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攸县法院判刑入狱。2014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11月6日晚,刚刑满释放的胡某叫了谭某、阳某、刘某、王某等四人一起吃饭,饭后一起到缪斯酒吧喝酒。胡某用银行卡刷卡付酒钱,但服务员以银行卡有问题刷不了为由要求胡某付现金,胡某与服务员争吵了几句后走出了酒吧。

走出酒吧没多远,胡某心里越想越不服气,随手捡起了路边的砖头对着酒吧的玻璃砸过去,与胡某一同的谭某等人看见了也跟着砸。五人砸了店外的窗户玻璃后还不解气,又跑进酒吧内一顿乱砸。最终将酒吧的3个窗户玻璃、酒吧内吧台的玻璃打碎,造成酒吧秩序混乱,无法营业。

酒吧老板陈某见此情形,立马向派出所报案,当警方赶过来时谭某等人已逃之夭夭。案发后,谭某、阳某、刘某、王某等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也于今年7月向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酒吧顾客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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