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5日电 据央视财经微博消息:央视315晚会对耐克“气垫门”曝光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到上海杨浦的耐克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的办公总部。据执法人员表示:相关人员正在询问法务主管,一旦相关的证据材料核实准确,将第一时间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违法事实构成,将严肃查处!
央视曝光耐克“气垫门”
央视2017年3·15晚会今日举行,耐克被曝光,号称“最好的篮球鞋”气垫消失,新买的这双鞋后跟只有实心橡胶底,或涉嫌虚假宣传,当消费者联系到耐克售后服务人员后,该人员声称一堆该款篮球鞋做了公开召回,但记者不管是在店铺,还是在中文官网上并没有看到召回通知,也没有向工商部门备案或说明情况。
要按同级别配置来论,HD 08 FTB的配置只是与牌价¥ 999 RMB,二级市场¥ 500 RMB左右的 HYPERDUNK LUX (左)配置相同,只是多了碳纤维支撑板而已。
以下为央视曝光全文:
2016年4月,NIKE篮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2008年北京奥运会夺冠时所穿的一双NIKE篮球鞋复刻版,将限量发售。南京的郎先生成为了这次销售中幸运的中签者,以每双1499元的价格,抢到了两双。
NIKE在中文官网上宣称,这款鞋后跟带有NIKE拥有专利的zoom air气垫。然而,郎先生穿上这双鞋,上了球场,就觉得有点不对劲。消费者郎先生:真的很硬。打球的时候,我落地的时候,就是明显感觉到脚酸,
带有zoom air气垫的鞋,怎么会硬呢。一直爱穿NIKE篮球鞋的郎先生,觉得有些奇怪,于是,他在鞋的后跟位置切开了一个小口。
消费者郎先生:发现里面是没有气垫的。
所谓的气垫鞋经过专业拆解,根本没有气垫
郎先生上网搜索,发现有很多消费者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有人甚至把刚买的这款鞋和此前同款的复刻鞋切开,进行了对比,左边这双鞋的后跟带有zoom air气垫,而新买的这双鞋后跟只有实心橡胶底。
60多个消费者,自发组建了维权微信群,推举郎先生作为代表,与NIKE进行协商。随后,朗先生拨打了官网上的NIKE售后服务电话。客服说需要与生产部门进行核实。十天后,NIKE的客服人员承认,这款鞋后跟确实没有气垫。
于是,郎先生来到了位于上海江湾城的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叫Peter Zhang的售后服务经理接待了郎先生。Peter Zhang承认这款鞋确实没有气垫,只是在产品说明上出现了错误。
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工作人员Peter Zhang:我们就是有一些描述的错误,或者是一些比较严重的错误。
郎先生:您的意思就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它都不可能是一个虚假宣传。
Peter Zhang:对。
记者:这个是谁说的?
Peter Zhang:这是我们法务说的。
郎先生认为,虚假宣传应该由工商部门来认定。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可以要求三倍赔偿。Peter Zhang表示现在只能按照NIKE的政策来执行。
Peter Zhang:我们没有办法说对部分消费者以另外一个补偿,我们只能说统一的一个补偿。
记者:就是这样了
Peter zhang:对
Peter Zhang还告诉我们,他们已对这款鞋作出了公开召回,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做了备案,并通知了各门店。
上海耐克X158直营店工作人员:这个召回通知呢//我们是在徐汇工商局做了这样的一个备案
左侧是有气垫的,右侧没有气垫
然而,记者不管是在店铺,还是在中文官网上并没有看到召回通知。那么,NIKE是否真的,像他们说的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了呢。记者来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从未接到过耐克公司的备案,或相关情况说明。
郎先生发现虽然耐克中文官网上关于这款鞋的介绍无法打开,然而在美国的英文官网上,关于这款鞋有气垫的介绍依然存在。耐克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1年,消费者发现,在中国销售的“zoom 2011”篮球鞋,前脚掌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消费者据此向工商部门举报NIKE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耐克当时对此的解释也是宣传失误,给出的解决方案同样是全额退款。但北京市工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NIKE公司侵害了中国消费者权益,对其开出了487万元的罚单。
两天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再次来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拒绝当面接待,他们会在一周内以邮件形式书面答复消费者的要求。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消费者郎先生并没有接到NIKE任何形式的答复。而消费者与Nike公司的沟通,只能通过售后客服电话进行,而得到的答复都是同样的解决方案。
电话录音耐克售后客服人员: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全额退款的一个服务//我这边已经是最终的解决方案了,您后续再次来电,还是一样的处理方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你这个内部的这种规则根本就无力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你说有(气垫),结果没有,我不管你什么故意过失,你失误不失误,消费者来说,就看没有就构成欺诈,就是个虚假宣传,你在骗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不是说发生以后,你改了就不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以我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报备了,就(认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是对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