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查档证明”是真是假?王家起诉灞桥区民政局
王晁意识到,正是方媛手中的那份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处理开具的婚姻“查档证明”,让她有了要求财产分割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并不足以令人信服。2014年3月,王晁和另外两名家属一起将灞桥区民政局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儿子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该局下属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所登记的婚姻无效。
王晁一方提出的理由是,王力的父母家人和亲属从未见过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另外结婚证是确认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方媛一直拿不出结婚证。第三,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材料中有多处人为添改痕迹,违反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对于王家的起诉,灞桥区民政局答辩称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初两人登记填表时,是王力自己先把时间写错了,又改为正确的,不存在他人更改的情况。法院认为王晁等人不属于婚姻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于201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媛作为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当事人丢失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可以证明王力与方媛的婚姻关系,故驳回了王晁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晁等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提出质疑的“婚姻登记材料”内容进行鉴定。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认为该“婚姻登记材料”为复印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故鉴定未遂。
2014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晁等人的上诉,维持了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婚姻登记申请日期遭涂改 王家怀疑“儿媳”伪造文书
终审判决结束后,王晁决定从儿子生前的遗物中寻找线索,他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搞清楚儿子到底和方媛有没有结婚。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晁发现儿子王力名下的一套房产被交易了,交易人正是方媛。王晁顺着这条线查下去,发现房子交易的时间为王力病逝前的2010年4月,交易手续中竟然有一张儿子委托方媛“出售房屋”的“委托书”,更奇怪的是该委托书还被山东省菏泽市曹州公证处公证过。
儿子2010年4月就在西安,为何要委托方媛呢?王晁觉得这不符合逻辑,于是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怀疑儿子生前的财产遭到侵占,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的“委托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的真实性核查。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受理报案后,就房产交易中的《委托书公证书》向山东省菏泽市曹州公证处发函确认。结果山东方面很快回函称:“该公证书并非我处出具,公证书编号、业务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均与我处备案不符,属于伪造公证书。”
2016年初,经过一番准备后,王晁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灞桥区民政局出具的儿子王力和方媛的婚姻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4月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向王晁出具了鉴定意见。意见认为,王力和方媛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有两处关于住址的登记与其他文字不是同一支笔书写,且这两处字迹不是一次性书写完成,是后添改形成。添改人是谁呢?鉴定意见认为是方媛。
鉴定意见还认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指纹一栏中的文字有两处修改痕迹,其中一处是把“03”年修改为“04”年,另外一处是把10月改为了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