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医院表示,医生在为小王做手术时,执业证书正在办理中。按照相关规范,只有四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才需要报卫计委备案,而小王的手术并非四级普通内镜诊疗技术。医院认为,医疗鉴定中对该医院责任认定的比例偏高。
终审判决
法院:医院有错担50%责任
赔偿12万包括1万精神损失
据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经鉴定,王府医院在对小王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失,与小王损害后果有共同因果关系,王府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小王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虑王府医院的过错程度及过错造成损害的原因,酌情判定其承担一半责任。
对于小王主张医院没有执业许可,李医生没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问题,法院认为,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医生执业资格等问题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若医疗结构执业资质、医生执业资格存在缺陷应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诉讼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确认王府医院的诊疗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之判断。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赔偿原告小王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小王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认定医方的责任比例畸轻。要求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诉求。王府医院则同意一审判决。市一中院审理或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