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菲MV里的男神被美国证监会盯上:被控非法获利近两亿)
情人节那一天,美国证监会(SEC)指控一位中国公民搞内幕交易的消息传播得沸沸扬扬。
SEC称尹少华在2016年4月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对梦工厂动画公司的收购中,利用提前获得的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约2905万美元,按照当月的汇率计算,获利约1.88亿人民币。
厉害了,这位“大侠”,搞内幕交易搞到成熟市场去了,实实在在地考验了一把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能力。
上证报记者又给各位看官扒了点儿猛料——原来这个被指控的中国公民还跟娱乐圈沾点边呢。
王菲MV里的“爱情男神”
王菲、陈奕迅对唱的《因为爱情》——《将爱情进行到底》主题曲MV,视频中2’07”开始出现的那位“爱情男神”尹少华就是上文提到被SEC指控的尹少华。
片中时年39岁的尹少华和他的38岁的爱人,相识23年,相恋18年,结婚10年。——与伊人相依偎,多么浪漫的镜头!
你肯定会问我,这是真的吗?我可以告诉你,可信度90%。不,应该是100%。
请跟着好奇心不可救药的上证报扒料老司机慢慢往下看……
在SEC官网公布的对尹少华的39页指控材料中,提到了诸多关于尹少华的信息,比如:尹少华的英文名Michael、他是香港公司Summitview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的合伙人、拥有超过10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经取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学位、曾任职于瑞银投行部及华平投资等公司……
上面逗号隔开的以及省略号暂时省去的每个信息都很重要,上证报扒料老司机随时都可能用得到。什么?你问我怎么知道SHAOHUA(Michael)YIN中文名是尹少华的。
这些基础信息还是比较容易查询得到的。捎带说一下,尹少华供职的香港公司Summitview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的中文名为远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
我们还是接着寻人——寻找尹少华。SEC材料中尹少华英文名Michael,曾经供职于华平投资。接下来,我们来看下面这条微博。
看到了吗,微博里有人证实尹少华出现在王菲陈奕迅合唱的《因为爱情》MV里?还不信!再来一条微博。
上面这个加V博主的这条微博也是说看到了华平的Michael。
接下来当然回到说MV了——
王菲、陈奕迅合唱电影《将爱情进行到底》主题曲《因为爱情》的MV。
本司机怀着万分期待的心情,眼睛都没眨一下地盯着这个MV。说句心里话,本司机觉得这个MV实在太好了,歌也唱得我黯然神伤。
总之,黯然神伤的本司机,不知不觉就走神了……
直到,MV视频2’07”的画面突然让我一个激灵。
整整两秒之后,本司机才想到截屏、截屏。(其实,我是想给你截个角度好的照片。几经比对,本司机觉得2’09”这个画面比较好。)
此处,你一定还会有疑问:MV中的尹少华真的是被SEC指控的尹少华吗?会不会搞了个乌龙啊。
本司机又通过SEC材料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被指控的尹少华的一个社交媒体账号,该账号的头像恰好有尹先生本人。
经过肉眼和机器对比,简直了,两个“尹少华”确实就是同一个人。本司机又找到那种熟悉的感觉。
本司机还找到了另外一段有关的视频,由于一些众多周知和众所不知的原因,本司机决定自己私下留存,不公开了。
尹少华的5个美股马甲账号交易明细
SEC在公开的材料里提到了尹少华进行内幕交易获利的5个马甲账号。看下图:
这里面的LIZHAO SU,ZHIQING YIN,JUN QIN,YAN ZHOU,BEI XIE就是这5个马甲账号的名义户主。
基于SEC材料里显示的身份信息,再加上本司机经过对大量信息的比对核实以后,得出了以下身份信息:
LIZHAO SU,78岁,尹少华的母亲。
ZHIQING YIN,79岁,尹少华的父亲。
JUN QIN,45岁,罗格朗(北京)电气有限公司的一位质量经理。
YAN ZHOU,33岁,北京梦幻旋律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位老师。
BEIXIE,29岁,中国石油煤层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职员。
经过本司机进一步地核实之后得知,上面5人中的YAN ZHOU的中文名应该为周彦。
再将SEC材料中指控的内幕交易记录贴出来给各位看官看看。
SEC的指控材料称,尹少华在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对梦工厂动画公司(DreamWorks Animation SKG,Inc.)收购的消息公布之前数周,获得了该内幕消息。在2016年4月4日——4月25日期间,尹少华通过其实际控制的5个不同股票账户共计买入210万股梦工厂股票,价值逾5600万美元。尹少华合计买入的股票占梦工厂股票交易总量的16.9%,而这些账户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关于梦工厂的交易。
尹少华打小就读的学校就很牛
最后再说个信息,SEC还声称尹少华控制的5个账户自2013年以来,还曾参与了其他几宗获利较大的可疑交易,涉及包括58同城、携程旅行网、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一家美国公司在内的公司股票。这几宗可疑交易的获利占尹少华实际控制账户总体获利的97%,但是投资总额的占比仅为3.2%。
SEC目前公开的材料还显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都对该案提供了协助。2月3日,尹少华在美国准备乘飞机回中国之前,被FBI执行了搜查令。
可爱的吃瓜群众们,不要以为本司机的文章就这么结束了。我就再透露一点儿信息给你们提提神。
你们知道尹少华先生从小就光环闪闪吗?尹先生就读的高中是北京很牛很牛的高中北京四中,大学也是位于宇宙中心北京五道口那所亮闪闪的学校——清华大学,网友爱称“五道口职业技术学校”。
目前,美国SEC对尹少华的上述交易尚处在指控阶段,还需要通过严谨地法律程序才能最终定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预计尹少华先生和SEC还会有一段较为艰苦的“交谈”过程。
尹先生现在还没有公开回应SEC的相关指控。我们希望尹先生或其相关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公开回应指控。当然,如果能够通过本报独家回应也是极好的。
在美国内幕交易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内幕交易是“重罪”
针对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美国经历了相关法规的反复论证与修改,将内幕交易列为重罪进行处罚。
来看看美国完善反内幕交易制度的时间表:
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那些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
1988年,美国签署《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需考虑利润所得而一律对内幕交易者处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尼斯-奥克斯雷法案》,对内幕交易者处以最高25年监禁或罚款。
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证监会强化对证券欺诈的惩治。
二、“辩方举证”制度
除了重罪处罚之外,美国的“辩方举证”制度也有效帮助内幕交易案件调查的顺利开展。针对要约收购中的内幕交易,一旦控方证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从事内幕交易的事实,被控方需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辩方若不能列举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三、鼓励全民介入监督
除了事后惩处法规的严酷性之外,美国对于内幕交易的预防与跟踪也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事前预防措施,并鼓励“全民监督”。比如美国法律规定SEC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奖金的激励使很多相关利益者关注内幕交易,如银行家、券商、律师会计师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嫌疑从而积极举报,知道内幕交易内情的人员也可能受到奖金的巨大激励而主动揭发违规行为。
四、详实的技术性规定
曾有上市公司高管在内幕信息正式公布在道琼斯行情公告之前发出买入指令,尽管股票在信息发布后才正式成交,但美国法院仍将其行为视为内幕交易,类似内幕交易时点的严格规定,也使得违法者难以钻法律的漏洞。‘’
尹少华并不是唯一一个被SEC提出指控的中国人
中国证券网在2015年12月披露过一个案例:
当时,曼哈顿联邦法院收到SEC提交的起诉书,指控刘雁南和他的表弟、有利网前网管周之臣(音译)涉嫌参与内幕交易MedAssets公司与Chindex国际公司的股票。MedAssets在2015年11月被Pamlona资本管理公司以2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Chindex2014年2月被包括TPG在内的一个财团以3.6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而TPG则是刘雁南曾工作过的地方。
SEC表示,周之臣在这两起收购宣布之前交易这两家公司的股票,从中获利306930美元。有“强烈的环境证据”显示周之臣与刘雁南在进行内幕交易,而刘雁南与TPG的关系使他能够获得机密信息。
根据和解协议,周之臣与刘雁南必须各自缴纳306929美元罚款,并被没收306929美元的非法获利。随后,两名中国公民同意支付92万美元,以了结美国当局对于他们涉嫌从事内幕交易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