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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转行当“血头” 利用互助献血漏洞组织卖血

2017-02-15 00:50:33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互助献血是法定的无偿献血形式之一,献血者和用血者之间需要具备直接的亲友关系,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医疗机构缺乏对献血者与患者间的“亲友关系”进行严格核查的制度漏洞,大肆非法组织卖血。

重案组37号日前获悉,朝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对利用互助献血漏洞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赵某批准逮捕。其中周某曾为某医院的住院护工,在得知医疗用血供应紧张的情况后,辞去工作变身“血头”组织卖血。

医院护工转行当

北京街头电线杆上张贴着“有偿互助献血”小广告,声称“献血人员”可获“献血金”。

医院护工转行当

新京报调查报道《供血紧张互助献血暗藏“有偿献血”》,披露假借互助献血名义进行血液买卖内幕。

组织卖血逐级抽取提成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周某曾为某医院的住院护工,在工作中得知医院存在严重的季节性缺血问题,医疗用血需求量大,遂辞去护工工作,找到长期组织卖血的同伙赵某,开始联系卖血人员进行非法组织卖血活动。

二人分工明确,周某负责在医院二层血液中心寻找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其家属,与“客户”商定用血量及“好处费”标准等,一般为1500元/400ml左右;赵某则在朝阳区飘亮广场献血站附近组织、安排手下“血头”联系“血人”(献血人员),“血头”与招募的“血人”议定卖血价格后按照约定时间带“血人”到飘亮广场献血站,交代“血人”如何应付医生的询问。

卖血成功,周某从“客户”处收钱后,经由上线与下线之间逐级抽取现金提成,最后卖血者得到的好处费一般不超过400元/400ml。除此之外,还有专人负责在医院内发放印有卖血信息的名片和小广告,在医院与献血站间传送互助献血单及献血证,在卖血人卖血时望风、“看场子”,卖血团伙已逐渐形成组织。

微信QQ等方式招“血人”

检方介绍,周某和赵某雇佣手下在“大学生兼职群”、“北京日结临时工”等贴吧、QQ群及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卖血信息,在外来务工者聚居的公共场所发放名片和小广告招募卖血人员,广告范围涉及海淀、朝阳、通州、昌平等区域。通过线上QQ群、贴吧、微信朋友圈和线下发放、张贴小广告的方式,二人以正规渠道义务献血为幌子,大肆招募献血者。

由于招募的“血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未找到工作或者不愿从事体力劳动,生活困难,看到有偿卖血信息后通常会主动联系并召集周边熟人一同参与卖血。一次卖血得利后,多数血人往往经由上线拉拢或者自身意愿,加入团伙进一步发展下线。

通过这种方式,团伙人数迅速增多,规模迅速扩大。赵某为逃避打击,在招募到血人后,仅告知血人在指定时间前往广场献血站等待,而后将血人手机号码告知手下血头,由专人联系血人具体进行卖血活动,这样,赵某只需躲在幕后操作,即可牟取不法利益。

医院护工转行当

新京报记者发现一“血头”在QQ群中发布“有偿献血”招募信息。 资料截图

互助献血审核松存漏洞

周某到案后称,医院及献血站对献血人与用血人之间的关系不进行实质审查,在献血站不可能一一识别的情况下,用血病人只需在医院《互助献血单》上填写用血者及卖血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卖血者便可拿该单据到献血站进行献血,使得卖血行为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成功献血并借此获利。在医院中,多数病患通常难以在有限时间内找到适合的亲友进行献血,使得病人往往主动寻找其团伙买血,买血成为病人及其家属获得手术用血最为便利的途径。黑色链条一旦形成,便成为血头们大肆卖血牟利的工具。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规范互助献血制度,堵塞漏洞。互助献血管理单位在采血过程中,不仅要核实献血者的登记表和身份证是否一致,而且应严格筛查献血者和指定病患之间的关系,发现具有非法组织卖血嫌疑的应及时报警;二是加强信息监管,严厉打击传播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行为。加大对利用网络传播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打击力度,在城乡接合部等农民工聚居区设置重点区域,排查散发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传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树立健康无偿献血导向。

探员揭秘

“互助献血”让“血头”获暴利

2015年11月,招募五名献血者以“互助献血”的名义买卖血液的“血头”杨某在海淀法院受审。作为整个卖血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杨某的受审揭开了以“互助献血”名义卖血的流程和潜规则。

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首先“血头”们知道哪里需要血液,便在网上或者微信群里留下“有偿献血”广告,并留下电话或者联系方式。有人看到信息后,就会主动与其联系,不少卖血者已将卖血看成一项工作。

之后,“血头”内部进行明确分工,有人负责与需要血液的客人联系,有人负责发布广告,有人负责在医院等待,有人负责领取献血互助单,有人负责带领献血者前往医院体检和献血,每个“血头”负责一部分工作,彼此相互配合。

检察官表示,有需要血液的客户向“血头”买血,并在“血头”组织好献血者后支付报酬,“血头”从中抽利可达20%,内部再自行分成。

医院护工转行当

2015年11月,“血头”杨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案件分析

卖血造成受血者“健康危机”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但重案组37号此前调查发现,在北京,一些“血头”在医院临床用血紧张时,借互助献血的名义,安排卖血者假扮患者亲友在一些医院、北京市血液中心等采血点“有偿献血”,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同时,在北京一些流动人口聚集的地铁站、城中村、网络上的兼职工作群中,“有偿献血”的小广告并不少见。

曾办理杨某组织卖血案的检察官表示,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血液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献血机构也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买卖血液,扰乱了国家的采供血制度,同时也会给受血者造成一定的“健康危机”。

该检察官表示,当卖血者将卖血当做收入来源后,就有可能采取一些方法来控制血液质量,比如有高血压的献血者,很可能采用服食药物的方法使得血液检测正常,但实际上血液却受到了药物影响,使得受血者无法得到质量有保证的血液。

医院护工转行当

新京报此前暗访调查中,“血头”(穿红衣男子)带着几名卖血者聚集在某医院门诊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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