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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见父亲撒腿就跑(图)

2017-02-09 15:50:20  看看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一位自称走投无路的父亲张先生(化名)向话匣子记者哭诉自己的宝贝女儿,一位年仅14岁的初二小女生,年纪轻轻居然在酒吧包台卖酒。画着浓妆、衣着暴露、乱轧朋友,还夜不归宿!张先生说,自己气得吐血,几近绝望!

张先生说,就是这家位于上海南京西路和凤阳路路口的MOOK酒吧,自己年仅14岁的女儿亲口向他承认,自己就是在这里包台卖酒!

张先生一开始都不敢相信,冒着寒风来酒吧找女儿,看见女儿就坐在吧台,涂脂抹粉、戴着假睫毛、美瞳看上去眼睛像天蓝色、画眉毛、擦口红、涂眼线、‘事业线’露在外面。张先生说,自己气得吐血,几近绝望!

上海14岁女孩衣着暴露彻夜不归

上海14岁女孩衣着暴露彻夜不归

张先生说,女儿深更半夜才回家,他好几次去酒吧附近守着。有一趟,真的碰到了,结果女儿看到他,惊慌失措撒腿就跑!从南京西路跑到南京东路,张先生追了两百多米才把女儿堵在小弄堂里,好说歹说、苦苦相劝。女儿发誓:“爸爸,你让我上去转一转就下来。”张先生守在楼下,女儿却从后门的电梯跑掉了!后来索性就开始夜不归宿。

张先生说,如今女儿把他的手机设成黑名单。开学在即,他却始终联系不上女儿。

女儿曾经跟他提起过,酒吧里,她们一起有“六姐妹”,都是十四、五岁的,十五、六岁的,其中有个女孩子已经有一年多没回去了。

 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浓妆艳抹穿的暴露令父亲很失望

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浓妆艳抹穿的暴露令父亲很失望

近日,记者连续两天深夜来到这家酒吧暗访。眼前灯光忽隐忽现,耳边音乐震耳欲聋,年轻女孩浓妆艳抹,难以看出实际年龄。

在后面的卡座,记者发现一个没有化妆、穿着灰色圆领T恤、面目清秀的小女孩,看长相只有12、13岁。刚要和她说话,小女孩就被工作人员一把拉走了!工作人员说小女孩可能是从后门溜进来的。

次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酒吧。工作人员介绍说,酒吧里的小姑娘年龄有大有小大到30岁,小的只有十多岁。

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

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

张先生曾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答复看到女儿在里面,再给警察打电话,但每当看到女儿,女儿很快就溜走。有一次,他跟到酒吧六楼的包厢,门口有保安看着,根本不让他进去。

记者注意到,虽然酒吧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未满十八周岁不得入内。但酒吧门口的保安始终没有要求客人出示身份证。

涉事酒吧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期,在此期间内接触的外部环境是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因素,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实上,未成年人是不得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酒吧经营者要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早有法律规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见父亲撒腿就跑(图)

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见父亲撒腿就跑(图)

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4岁女生酒吧坐台 浓妆艳抹夜不归宿 网友:孩子哪儿错了?

相信今天很多人的微博也好、朋友圈也好都被这条14岁女生酒吧坐台的消息刷屏了吧,唯琪孩子才4个月,看到这消息的时候,是心疼,不是心疼那个孩子看到他就走的父亲,而是心疼这个女孩,这个才14岁的孩子。真正的原因我相信一定不是在孩子身上,子不教父之过。

有很多人可能质疑唯琪,一个14岁孩子酒吧做台还没错?有错,错的不是孩子,错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错的是酒吧的管制,错的是学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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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一个小女孩第一次去酒吧一定不是去做台,一定还没有14岁。那么为什么那么小的孩子能够进得去?据各大媒体报道,这家酒吧虽然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未满十八周岁不得入内。但酒吧门口的保安始终没要求客人出示身份证。相信不说上海,全国各地这样的酒吧不在少数,这是为什么?

全国去酒吧的孩子也不在少数,不用不好意思,这是事实。那么为什么只有张先生的女儿会这样?张先生自己和记者说的,他冒着寒风来酒吧找女儿,直到发现女儿涂脂抹粉、戴假睫毛、画眉毛、擦口红、涂眼线、‘事业线’露在外面"后深感震惊...而在酒吧里坐台的几位女儿的姐妹,均年龄没超过16岁。如今女儿把他的手机设成黑名单,开学在即,他却始终联系不上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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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把他拉黑,难道女儿会把一个疼爱自己的父亲拉黑?他自己还说曾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答复看到女儿在里面,再给警察打电话,但每当看到女儿,女儿则很快就溜走。难道你的孩子在小的时候就这样?就靠自己报警找警察来管教?

所有人都在看孩子的错误,甚至于让打孩子,可是,为什么没有人打这个父亲?这辈子毁了的是谁?至于学校,只能说责任有,但是很小。所有的错,在谁身上,如果你看完,还觉得打孩子,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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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母,我们至少应该告诉孩子这些:

酒吧可以去,但是最好是父母陪伴,体验一次两次足以;学校要经常和老师沟通;做孩子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子不教父之过;武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用一个网友的话说,当年他爱上网,总去网吧,他爸直接把前台砸了,赔完钱,老板再也不让他去上网了。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不要到了无可挽救的时候才想起来管孩子!

与14岁以下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强奸罪,会不会判死刑

一、与14岁以下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强奸罪

这要看你在实施行为之前知不知道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知道就构成强奸罪,如果不知道就不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这种情况,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自愿,并属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更不会判处死刑的。

上海14岁女生酒吧坐台 衣着暴露见父亲撒腿就跑(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犯罪”。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月24日开始执行了。这一司法解释一经出台,就引起争论。有人指这是纵容对幼女的犯罪,但主流舆论都盛赞其显现出的司法理性。我国刑法强奸罪条款长期缺乏“是否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主观要件,这种“客观归罪”的做法,有悖于刑罚适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可以相信,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补救刑事立法的缺陷,更能够实现强奸犯罪构成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能动的优点。

二、强奸罪会不会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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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皓 CN002、丁勇 CN007)
关键词:坐台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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