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支付宝方面审核通过了丁先生女友的披露申请,将“丽萍”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送给了他们。但同时声明:此信息仅用于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支付宝会员所填写的信息,支付宝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参考。
此后丁先生辗转了解到“丽萍”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在反复沟通无果后,他将遭遇发到了辽源贴吧上,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热心市民朱先生特意从辽源市赶到了“丽萍”的老家了解情况,并未见到“丽萍”本人,只见到了她的亲属,但对方并不了解更多的情况。
找她亲友
也无法联系到“丽萍”
了解到此事后,新文化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丽萍”的一名朋友,他表示自己和“丽萍”只是普通朋友,她曾经用北京的座机给他打过电话,自己也只知道她在北京做淘宝的客服人员,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我也只有她一个手机号,这个号停机了,我也联系不上她啊。”
随后,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丽萍”的父亲。“她手机丢了,现在换啥号我也不知道啊。”她的父亲说,“2月3号那天她回北京了,过年的时候她也没和我说这个事儿,再说他们说的那个转账啥的我也不懂。”
对此,丁先生认为,“丽萍”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将钱还给他,他可以支付一定“报酬”,他已经写好了起诉书,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可按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他称,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在支付宝上收取12000元的行为人尚不能构成侵占罪。
刘海波律师称,当事人可依据返还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