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男选手左立唱红了《董小姐》,原唱宋冬野就声讨其侵权。
李代沫唱红了《我的歌声里》,曲婉婷也发起了诉讼。
好声音冠军张磊唱红了《南山南》,原唱马頔就因为他多次商演翻唱,从而引发侵权诉讼。
华晨宇翻唱的《易燃易爆炸》,也因版权问题在网络中被全面下架。
即使这些年,娱乐圈的翻唱纠纷频出,却仍然没有一个公开合理透明的音乐翻唱著作权保护机制出现。曾经对李健的一个采访就完全能说明当下关于歌手“翻唱”的随便性↓
“翻唱”的一系列规矩表面上是“许可”的问题,但实际上背后是“利益”问题。这个问题要从两面来说。一方面是公开商业翻唱本质就是在用别人的歌曲赚钱。而另一方面,对原唱而言,借着热度,适当发声也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
比如,就在Vitas发布相关侵权声明之后,说不定不久的将来,他在中国的一场演出活动即将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