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37号:那你这段时间都在忙些什么?
王艳玲:我之前是做采购的,工作压力挺大的。在我母亲出了这事之后,就把之前的工作辞掉了,因为请假什么的都不太方便。现在在这家门市店里干活,每天固定上下班,平时还可以请假给我母亲送点钱和衣服什么的。跟律师也见了两三次面,他说我母亲目前的状态比之前要好点了。我现在每天做梦都是我母亲或者就是这件事。有一天我说梦话喊道“辩护词没带”,结果把自己喊醒。
重案组37号:对二审有什么期待?
王艳玲:我还是挺相信徐昕律师他们的。而且在收到二审开庭的通知之后,刚开始是紧张,但过后我又想既然把二审开庭的时间选在腊月29号,我母亲就有可能回家过年。而且律师也跟我说过有这种可能。如果我母亲在二审之后能出来的话,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别希望她能回家过年。
重案组37号:如果维持原判怎么办?
王艳玲:维持原判的话,我就继续申诉。因为我母亲这辈子受得苦真的是太多了,我真的不想再让她受苦了。而且她也没有拿这个枪去卖,更没有拿着对人打或是怎么样,对人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是非常小的。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枪,如果知道的话她碰也不会碰的。现在就是等着26号的二审了。如果我母亲今年可以回家过年的话,我就想等过完年,带着我母亲回内蒙古老家去看下我姥爷。
探员追访
呼吁司法解释出台:定罪区分真枪与仿真枪
根据公安部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曾有研究称,根据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对此,军事专家朱江明表示,16焦耳/平方厘米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所谓的皮外伤。
随后,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将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按照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朱江明认为,当前标准确实太低,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而据此前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对此,律师徐昕认为,上述结果是公安部将枪支认定标准大大降低并强制适用所致,赵春华也是这8万余人之一。
当时接手赵春华案件,律师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够推动枪支认定标准提高,至少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认定标准之外,我还希望最高法能修订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犯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犯罪。”徐昕补充道。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认为,该案的判决应该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重新审视、修改标准或者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对标准不进行修改,应该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标准进行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