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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教师跳楼自杀 背后牵出千万元借贷风波(图)(3)

2017-01-23 08:28:28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卢先生说,李某某带他去过她投资的美容院,但妻子坠楼自杀后,他去那家美容店问过,那家美容院却说李某某从没投资过这家店,卢先生也检查了李某某生前留下的银行卡。

【李某某丈夫卢先生:她名下的账号就没有,没有什么钱了,她有几张卡嘛,几个银行的卡有些只剩几块钱,有些只剩几毛钱。】

但对于卢先生的说法,其他放款给李某某的老师们却并不认可。

【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黄老师:什么都不知道,我觉得这完全不合情理是吧,这么多年来,你老婆拿钱去干什么了,你怎么可能说我拿了几百万给老婆,我什么都不知道老婆拿去干什么。】

卢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放款的老师们能冷静下来想一想,他们家这几年都没什么变化,如果钱他们自己用了,那肯定不会是这样的生活了。

【李某某丈夫卢先生:也没有买什么奢侈品啊,没有为家里面购置什么东西,物业啊,家里用的家电啊,或是什么之类的东西。】

记者了解到,卢先生与其他放款老师一样,都已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他们希望公安部门积极介入,查清资金流向。记者随后也联系了当地的公安部门,因为此事还不构成立案侦查的条件,所以当地警方暂时无法介入。

如何追回千万资金?

当地公安暂时无法介入,放款人又该如何追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呢?

记者采访了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黄律师首先解释了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立案。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经侦所受理的案件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只能受理与经济有关系的诈骗、欺诈啊这方面的案件,但经过审查认为,这个案件属于民事间的纠纷,或者是经济纠纷的话,不涉及经济犯罪,这个经侦部门没有权力立案的。】

黄律师说根据放款人所提供的情况来看,借款人李某某虽然也有欺骗行为,但她的行为只是民事欺诈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公安对这种行为是可以不立案处理的。有人也许要问了,这李某某借钱都发生在和卢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而她的丈夫卢先生拒绝承担责任又是依据什么。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夫妻的另一方,他确实是不知道这笔钱什么时候借的,向谁借的,而且这笔钱确实不是用于这个家庭的共同生活用途的,他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难道这笔钱就追不回来了吗?黄律师说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这李某某应该只是中间人,真正拿到这笔钱应该另有其人,虽然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侦查,但放款人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有权追查这笔资金的流向。放款人的当务之急就是收集证据,尽快到法院起诉,尽早查清和确定资金的流向。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最后找得到借他们款的第三方或第三方公司,最后可以向法院要求第三方公司或个人来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通过此事,律师也提醒大家,借款给他人时,简单的欠条并不保险,要避免出现李某某坠楼自杀所引发的这些情况,在欠条上最好多上一份保险。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最好能提供一个担保人,相应来讲有财产、有支付能力的这么一个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在上面也签字按手印,这样一旦出现债务人无钱可还,甚至逃跑的情况,就可以找到担保人,由担保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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