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张新年告诉法制晚报深读记者,如果报道的内容属实且周立波还是中国国籍,那么其在美国非法持有毒品,就算在美国受到了刑事处罚,其回国后也面临中国法律的追究。
张新年认为,周立波的违法犯罪事实事发美国领土,美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将面临美国法律的制裁。
不过,如果周立波在美国受到非公正、非人道对待,中国驻美使领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外交斡旋,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西方势力侵犯,比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旁听,敦促美国当局依法文明办案。
“如果属实,周立波的上述行为也显然涉嫌触犯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关于‘属人管辖’的规定,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虽经国外审判,只要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仍然可以追究,换言之,只要是中国人,无论是在哪里,只要触犯了中国刑法,中国司法机关都有权介入。但是如果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按照中国《刑法》的量刑标准,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公务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则另当别论)。”张新年告诉记者。
根据《刑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就算已经受过外国的处罚,回到国内,也只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是“可以不予追究。”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新闻报道中的“两袋可卡因”的数量达到数量较大(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标准,则周立波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且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而如果达到数量大的标准(50克以上)则可判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