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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陈思诚离婚 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2017-01-11 17:40:19  今日头条    参与评论()人

前不久,出现了2017年娱乐圈的第一起名人出轨事件,主角居然是我们熟悉的演员兼导演,“好男人”陈思诚。虽然其妻子佟丽娅还未表态,但广大网友已经对此次事件展现出极大的关注热情。微博上“心疼佟丽娅”的帖子刷到了头条,更有一众网友化身“出轨观光团”占领当事人的微博留言区,也有很多网友对二人的婚姻进行分析,以及对后续做出了各种猜测。

如果陈思诚离婚,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陈思诚,导演,演员,编剧,歌手

丫丫会不会默默包容?他们会不会离婚?如果离婚,孩子归谁?为什么这么多好男人都出轨了?我们还能相信爱情吗?婚姻到底还有没有意义?有没有方法可以保障我们的婚姻?

如果陈思诚离婚,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娱乐圈近几年的出轨事件层出不穷

不是网友太八卦,大家之所以对明星的离婚事件如此关注,大多是因为,婚姻是离我们最近的,息息相关的生活。以人为鉴,也能够窥见我们自己的婚姻生活中的误区,防患于未然。

大家对明星在出轨事件中是容忍还是离婚,其实也反映了婚姻成本与对情感追求的博弈。其中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又被提起:离婚纠纷中,一方出轨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是否规定出轨方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与普通大众希望出轨者“净身出户”的强烈愿望不太符合的是,一方出轨原则上不影响法院直接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很多人以为一方有过错,就必然少分财产。其实按照婚姻法,只有一种情形:即一方在离婚期间隐瞒转移财产,是当事人可以主张倾斜分割财产,具体倾斜多少也没有成文的规定。其他的情形只能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比如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扶养子女方、生活困难方等。

出轨方能够受到什么惩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可以看出,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一般意义的通奸行为,法条则没有规定可以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理由。一方出轨损害家庭成员的感情,可以作为离婚感情破裂的理由,但不能直接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理由。但是笔者建议,如果想基于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法律未有规定,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起诉过程中收集证据,向法官陈述对方的出轨事实。因为婚姻诉讼的前期调解中,法官的内心确信可以影响其对调解的态度,对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内容,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在起诉状中正式的提出财产方面的要求,法院“不告不理”原则之下是不会主动就出轨事实进行调查以及基于此进行财产分割的。所以需要无过错方积极主张损害赔偿,并且收集一定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双方均有出轨行为,则都不能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尽管可能双方的行为尺度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正所谓小错也是错,只要出轨,就与“无过错方”这个角色无缘,你也为你的家庭破裂作出了一份贡献。所以,若想借助法律讨回公道,切勿自暴自弃,借他人的错放纵自己,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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