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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诈死"逍遥狱外18年 被举报后迫于压力自首(2)

2017-01-07 19:37:2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参与评论()人

瞒天过海

罪恶的念头在楚翔的脑海中反复盘旋,他仔细回想了保外就医这两年来的手续和相关部门的督查管理情况,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做手脚的细节。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步卫东:按照当时的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是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监督考察,具体由包片民警负责。因此,对于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像这种案子,需要了解情况时,应该找派出所负责人、辖区民警或村干部。

但是,保外就医的两年来,楚翔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很少按照规定来村里了解他的情况,为数不多的几次也都是问问周围邻居就作罢了。利用这个漏洞,楚翔顺利地说服家人,买通了村里开据死亡证明的负责人。

一份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就这样递交到了辖区派出所。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步卫东:在本案中,当地派出所管理人员存在明显的渎职犯罪。据在1994年至1996年8月任当地辖区派出所所长的犯罪嫌疑人王超供述,当时接收过一个楚翔的保外就医服刑人员。按照规定三个月考察一次,但很少执行。当地村委于1995年元月出具了楚翔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在未进行调查核实、也未通知菏泽监狱的情况下就在该死亡证明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结论并盖了辖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派出所的渎职行为,给了楚翔可乘之机。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派出所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基层的执法工作出现漏洞,就很有可能给之后的法律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和阻碍。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步卫东:在接受了楚翔的死亡材料后,当地派出所未按规定将他的死亡结果函告菏泽监狱。直到1996年8月菏泽监狱去辖区派出所考察时,王超通过询问楚翔的邻居、家属等人得出“经查楚翔不在”的结论,并没有调取楚翔的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据,导致菏泽监狱停止对楚翔的执行刑罚。王超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依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而楚翔呢?当获得了公安机关承认的“死亡”证明后,他匆匆收拾行囊逃离了家乡。他觉得,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人死事息,一旦远走高飞了,就没有谁能查得到。

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水落石出

自认为重获自由的楚翔并没有过上想象中摆脱牢狱之灾的逍遥生活。想想看,一个在法律意义上“死亡”的人,一个诈死逃刑的犯人,没有身份信息,没有证明材料,只能隐姓埋名,做着最底层的工作、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逢年过节,别人都聚在一起吃团圆饭,而他却担心被人认出,从来不敢回乡探亲。

而另一方面,由于时过境迁,有的当事人甚至已经不在人世,因此要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检察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步卫东: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多年,当时案件相关的证据已经很难查证了。当年出具楚翔的死亡证明的经办人和村支书已经去世了,再加上这个案子是涉及到公安人员的职务犯罪,其具有相关的反侦查能力,办案难度比较大。

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和成武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调取了楚翔在监狱原服刑案卷。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日夜奔波,实地走访了楚翔居住的村子,在确定楚翔没有死亡后,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决定监督公安机关和监狱对楚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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