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只举媒体公开报道的例子:2015年11月,广州市一皮革厂因污染被查封,企业老板竟然撕下封条,偷偷开工,并狡辩“是工人不懂法,自行撕开了封条”;无独有偶,2016年2月,江苏省高邮市一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区区603元,不及其违法所得的零头......一旦遭遇“执法不严”,无论多少“史上最严”的条文,都难免被传染上软骨病。而从这次来势汹汹的雾霾看,类似例子,决非个案。
执法不严背后,当然自有“苦衷”。比如,污染企业事关数百万人的就业,事关当地GDP,“一旦彻底关停,伤筋动骨的代价谁能承担得起?”这种逻辑,在不少主政者身上,并不鲜见。于是,有污染被视作“发展的代价”、富贵病。“先污染再治理”甚至“污染后不治理”,成为了一些地方领导怠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盾牌。
但主政者须知:环境与发展,绝不是单选题。
始终相信那句话:“发展的问题,终要靠发展来解决。”人民需要你做的,不是“用污染换民生”,而是引导产业升级,让GDP变得绿色而充满科技含量。既然今天,中国是站在西方发达国家治理雾霾的肩膀上解决问题,那么在历史教训面前,就更不应重蹈覆辙,而该集聚一切智慧,为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谋福祉”。
法治,还意味着更好的监督。
要彻底治理雾霾,法律不能将环境的未来,全部押在执法者的决心身上。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今年7月,“全国首起雾霾案”在山东德州宣判:环保组织将当地一家排污企业告上法庭,被告由于超标向大气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2198万余元。
法律通过诉讼亮剑,能让监督长出“牙齿”。这是雾霾重重之中,法治,带给大众的一束光。
法治,也意味着保障你参与和表达的权利。
很多人不了解的是,40年前,日本的雾霾问题同样严峻。二战之后,日本经济复苏的副产品就是严重的大气污染,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50米。而这场“雾霾狙击战”的直接推进者,就是民众和政府双方。民众纷纷在政府及环保组织支持下,针对污染企业发起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成效显著。“谁污染,谁治理“应该成为社会共识,也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依据,日本雾霾问题由浅入深得到关注、重视与解决,于此密不可分。如今,日本已经是亚洲空气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