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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小时连犯4罪致4死23伤 当庭被判死刑(3)

2017-01-06 18:20:37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今天依法进行的证据展示中,围绕本案四起事实充分展示了一系列相关证据。

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与辩解,有证人证言,有物证、书证及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经过法庭质证,足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石俊峰应负的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石俊峰持弹簧刀将刘某杀死,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判处死刑;被告人石俊峰持刀威胁马某抢劫马某财物,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石俊峰放火致郑某等3人死亡、多人受伤,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死刑;被告人石俊峰持弹簧刀捅伤张某、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判处八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石俊峰曾于2012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12月9日刑满释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石俊峰死刑。

三、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今天是5.16案发后的第151天。151天之前的那个夜晚,4条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远去,27个家庭的命运被改写。母亲参加完喜宴,回到家中面对的是倒在血泊里已经失去生命迹象的女儿;学生埋头苦读中,迎来的却是一盆瞬间爆燃的汽油。4死23伤,死伤者中最大的不过18岁,最小的刚满16岁。人生对他们而言,刚刚展开画卷。青春还没来得及书写,梦想还未远航。罪恶就如滔天的巨浪把一切的美好掀翻。因一己欲望未被满足,便可用尖刀刺穿他人身体,割断他人脖颈。为逃避法律追究,便可将汽油泼向无辜的学生,用利刃划破校园的宁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想问一问被告人。你可曾想过刘某被你连捅40余刀时的绝望?你可曾想过无辜学生烈焰焚身的痛楚?你可曾想过多少个家庭因为你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在看守所里的日日夜夜,你可曾后悔过?害怕过?今天,你可以否认所有的罪行,但是铁一般的证据会将你牢牢锁定。

短短8小时,杀人、抢劫、放火、伤害,连续作案四起,恶魔般的灵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慰亡灵;不杀不足以显正义。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石俊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石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并建议判处死刑。

公诉人:王凯封雪

2016年10月14日当庭发表

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关键词:男子犯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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