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写明了不起诉王国其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时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规定,不应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发生在2011年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布之后。他个人认为,按照最新标准,赵春华的情况就很难说了。
肉测玩具枪威力超标“子弹”打身上不会流血
该规定最引起争议的一项,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王国其说他曾试过用自家所谓超标违法的“枪”打过自己。“广州穿的衣服不厚,但枪弹打在身上,最多就红一点点,有点痛,都不至于流血。”
他表示,这些玩具枪并没有检测标准,枪盒子上也没有标明,最终犯了这些案子的人都是被抓了以后才知道“犯了事”。“按照这个标准,基本上在枪前面放一张纸,把纸打穿就超过了。”
王国其表示,先抛开合法性、合理性不提,目前这个标准可能也只有关注到这件事的人知道,如果按这个标准,下次还会有人由于不懂规定,又被抓进去。他说,“法律制定应该是为了更好的治理。”
他认为,如果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执法的话,就应该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商抓起。“有生产就是违法,大家也卖不了,这样也不至于有这么多无辜的人。”然而,现在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有人在玩,有的地方在生产,有的地方又把人抓了,给人感觉到像一个陷阱。”
枪支标准起草人谈“枪支标准”:主要看能不能致伤
玩具和枪支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什么样的“枪形物”才能被认定为枪支?对于最近社会上掀起的争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主要起草人季峻表示,“(有些人)出发点和观念不对,玩具和枪都搞不懂,信口开河”。
目前不少网友认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动能比过低,甚至“一截直径为7毫米的粉笔,以30米/秒的速度扔出去,动能比有可能会超标”。
对此,季峻表示,“这个标准是看能不能致伤,但是能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儿”。
季峻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是由许多专家经过多年研讨制定出来的,“一切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去做,按照法律法规来办,跟其他法律法规接轨”。但季峻也认为,在量刑方面不要一刀切,“应该根据各个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对于天津大妈赵春华摆射击摊获刑事件,季峻坚持,摆摊与判刑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