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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因拒缴四元停车费打人 拘留所里过新年(5)

2017-01-05 03:43:22  四川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法律解读

无“死亡赔偿”金额至少减40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对“物质损失”作出界定: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这意味着,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明确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013年,女司机机杨雪鸥因拒交40元停车费,在西单一停车场内驾车拖死停车管理员,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4.3万。

2013年,女司机机杨雪鸥因拒交40元停车费,在西单一停车场内驾车拖死停车管理员,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4.3万。

多名法官告诉记者,新法出台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占索赔总额的绝大部分。就北京的标准看,一个城镇居民被伤害致死,死亡赔偿金一般可获赔七八十万元,农村居民大约可达四五十万元。新法出台后,相当于这些当事人每人获赔的金额少了许多。

出于执行难等考虑排除“死亡赔偿”

修订法律时,为何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在外?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曾向媒体解释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法院方面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提出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理由是过高的判赔金额,容易造成“空判”、“执行难”。而反对它的声音则表态,只有高额赔偿才能化解社会矛盾。

最终,立法机关做了折中,在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索赔事项限定在“物质损失”的前提下,明确附带民事诉讼可进行调解,以利于受害人实际得到赔偿。

另打官司死者家属举证责任增加

洪教授表示,死者家属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但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死者家属需按索赔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费的。

同时,单独的民事诉讼,死者家属在举证方面,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者家属的举证责任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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