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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女子因丈夫不让在其身上跷腿闹离婚(5)

2017-01-02 05:40:2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田女士遇到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王静律师。王律师表示,周某的做法已涉嫌诽谤罪,同时还侵害田女士的人格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田女士可以要求,对方在朋友圈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害人道歉。否则,可以起诉对方,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下午,田女士搜集了周某诽谤她的证据,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最新进展:当事人已道歉

昨天下午,田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高邮当地某论坛上,当晚10点多,田女士称周某已主动和她取得联系,对于自己的不当行为,向田女士和她的丈夫郑重道歉,田女士表示,已接受周某的道歉,这件事情也将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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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少騄 CN061、郭丽颖 CN045)
    关键词:跷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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