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延期宣判:2015年9月17日
原因: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
去年9月17日,“专车第一案”宣判时间又再次延期3个月,改为2015年12月16日前公开宣判。
济南市中区法院通报称,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本案虽为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法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申请三个月,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20多天后,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两天,上海做出了两个接纳的大动作,一个是国际租车巨头Uber(优步)宣布正式入驻上海自贸区,注册资金达21亿元;另一个是上海市交委和滴滴快的联合对外宣布,滴滴在上海取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发给互联网专车平台的首张牌照。
第三次延期宣判:2015年12月17日
原因: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去年12月17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第三次延期宣判之前,2015年11月29日,交通部公布了“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结果。据介绍,此次共收集5929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出租车管理、专车车辆准入等12个方面。其中,六成意见支持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52%的意见认为专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61.5%的意见认为专车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四次延期宣判:2016年7月
原因: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
今年7月初,负责本案审理的审判长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虽是个案,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研究。”
▲去年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宣判现场。 律师供图
法院释疑
法院:不能将新商业模式一概斥于市场之外
12月30日下午,这起案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判。陈超本人并未到现场,代理律师李文谦到庭听候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市场上出现了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客运服务的行为。本案系针对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陈超的行为是否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本案中,陈超在与乘客通过网络约车软件取得联系后,使用未取得运营证的车辆将乘客从济南市八一立交桥附近送至济南西站,并按约定收取了车费。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和《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有两种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