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孔某自己介绍,作为新兵,他在部队里得到了班长、排长和新兵连主官的悉心关怀。但无论部队班、排、连各级如何苦口婆心地教育,孔某离队意愿十分强烈,拒绝参加训练,多次书写申请报告,要求回家。
萧山区征兵办在接到部队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孔某家人,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开导和鼓励,希望他能坚持下来,不做逃兵。区人武部负责人带领所在镇街武装部相关 人员专程去做他的思想工作。同时,还指派萧山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与孔某多方位沟通,从反面角度警示他当逃兵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家庭所要承 受的压力。然而,孔某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部队根据孔某的实际情况,对孔某做退兵处理。12月8日,萧山区征兵办与所在镇街武装部、当地派出所将拒 服兵役被退兵的孔某从杭州市征兵办领回。
依据《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萧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已被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孔某,失去了入学资格,且2年内不得复学、并予以5万元经济处罚。同时,2年内不得办理招工、招生(复学)、出国出境、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