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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第一人”亚马逊实名账号被封 原因不明(2)

2016-12-24 15:05:49    北京时间  参与评论()人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解释,如果用户在申请账号时同意了电商平台所设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其封闭账号的行为不存在违法。同时,即便不违规的商品也在这个账号中,但因违规行为造成这些商品无法使用,其损失也是由用户承担的。

但郑洪涛律师同时表示,消费者并不需要担心“证据灭失”的问题。“如果账号被封,确实会对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证据在对方手中,就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这些证据。具体来说,就可以通过订单等信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电商平台提供这些交易记录。”

职业打假越来越难

“除了账号被封,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让职业打假越来越难。”王海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

以今年的“双十一”为例,他下了上百万订单,但最后发货的只有5成,剩余的商家都以“缺货,售罄”等理由拒绝给他发货。而在2015年“双十一”,发货率超过8成。

“从业”21年来,王海已脱离单打独斗的方式。现在他拥有一支近30人的团队,还有十几个收货地址。王海认为,卖家、平台可能通过收货地址,摸到了他的活动规律;也可能通过登录的IP地址等技术手段确认了和他相关的一些账号,因此才拒绝发货。

他告诉“北京时间”,某连锁超市甚至在办公室里贴着职业打假人的照片,以及“全员熟悉面孔防打假”的要求。

“这些商家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防假货上,而是放在了防打假上,让人失望。”王海表示。

此外,王海曾多次遭遇对假货不予理赔的情况。此前,因为他转发某产品涉嫌造假的微博,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我就是转发,怎么算侵犯名誉权?”今年“双十一”该案二审开庭,王海最终败诉了。

自信“条例”不是终点

今年8月5日出台的条例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有人认为,这条规定代表了职业打假的终点。

王海认为,是否牟利应该看购买商品是否用于经营或生产,而索赔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与牟利有着天壤之别。因此,他认为即便条例正式实行,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牟利这一点仍然难以确定。“除非明确规定,索赔金额必须小于损失才不算牟利。否则对职业打假人来说,这条规定并不是终点”。

郑律师郑洪涛表示,从现行法律上说,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盈利没有明确的表述。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郑律师认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能出示合理的证明,就可以证明自己是非营利目的。而最终的结论应该交由法院来裁决。

对于打假“职业化”的争议,王海再次表示,处罚性赔偿的制度就是为打假而设,并最终实现了正义的结果,这与打假人的动机没什么关系。实际上,真正的职业打假应该是工商、食药监等管理部门,他一直将这份职业看做监管“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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