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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祁门县柏溪乡西武村原村支书王某及村民潘某等人过失使用“电猫”电死人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5年六七月份,祁门县柏溪乡西武村原村支书王某和村民潘某共同在支书家屋后玉米地里,私自安装高压电网(俗称“电猫”)猎杀野猪等动物。同年8月31日晚10时30分许,王某酒后回到家中,将安放在自家后厅的“电猫”盒接通电源,向玉米地的电网送电。当晚10时40分左右,时年37岁的漆工小王,从村民郑某家厨房后门出来,经过玉米地回家途中,触碰了接有高压电的裸露电线,结果被电网击中。当时,正在家中的王某听到“电猫”发出的信号便上玉米地查看,当他发现村民小王触电死亡后,顿时吓得不行,后拨打电话给自己的哥哥王某某与另一村民潘某,叫他们过来商量处理。
在许多地方,人们常用电来电取猎物或防护庄稼,但因此而发生了很多悲剧。图为陕西汉中两小伙设置电网想电野兔,却将苗圃看护员电死。
经3人商议,决定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祁门县柏溪乡一处叫“小柏溪”的废弃鱼塘,并将尸体拖进塘里,用乱石压盖。掩埋完毕后,该支书王某路过被害人小王家时,发现小王家门虚掩,而其院内电动车仍在窗下充电,遂将该电动车骑走,并停放在祁门县金字牌瓷厂宿舍区内,制造小王外出失踪的假象。
去年9月1日,被害人的父亲打儿子电话,发现其一直关机,音信全无,当晚一直没有回家,次日其父亲便赶到辖区金字牌派出所报案,称儿子“失踪”了。为此,金字牌派出所和柏溪乡政府组织人员反复搜寻,期间村支书王某更是带着该村村民在一切有可能的地方寻人,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