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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着急购车遭变相加价 加3000元钱才能提车

2016-12-13 06:06:34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标配版变导航版加3000元钱才能提车

消费者着急购车,却遭4S店变相加价标配版变导航版加3000元钱才能提车

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为了在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结束前购车, 长春市民魏先生在今年“十一” 期间购买了某品牌一款标配版轿车。 可他近日提车时发现,经销商给车辆配置了装备,加收3000元钱才能提车。 魏先生质疑经销商趁机强买强卖,变相加价。 而新文化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汽车经销商无视消费者知情权,擅自加价加配置售车。

消费者

称遭遇变相加价

不加钱改配置不能提车

今年“十一”,长春市民魏先生在长春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小排量汽车。“经销商说国家对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现在买车可以节省五六千元。”魏先生说,他被经销商的促销宣传打动,当即与对方签了一份购车意向书,缴纳了1000元订金,并且约定年底前提车。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魏先生多次给经销商打电话,催问什么时候能提车,得到的答复都是“暂时没车”。

12月11日,魏先生终于等到了经销商通知可以提车的消息,但当他来到4S店,发现车已被更改了配置,CD机换成了导航。他询问销售员,这个导航是赠送的吗?销售员告诉他需要加收3000元。“自从我交了订金,就没人告诉我加价和改东西。”魏先生要求换回原来的CD机,但销售员告诉他,如果换回需加收1200元,不加价就无法提车。

魏先生认为,经销商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因为现在这款车非常火,他们就变相加价,强买强卖。“我不买,他们就可以加价卖出去。”魏先生气愤地说。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效后,只好向报社反映此事。

经销商

想赶上购置税优惠

只能选这一款

“我是出于好意,是为魏先生省钱, 不是强买强卖。”12月12日,新文化记者来到这家4S店,销售总监杨经理的说法让人出乎预料。 杨经理解释称,因为2016年12月31日是购置税减半优惠措施的截止日期, 如果魏先生想今年提车, 就只能现在提车,可以节省6000元购置税。否则现在货源紧张,魏先生可能错过政策优惠期。

杨经理说, 因为这款车全国卖得太火, 每个月厂家都限量供货, 所以顾

客都是排队提车。这款车一共有三种配置,依次为标配版、导航版和高配版。 12月份厂家只给这家4S店运来16辆车,现在有40多名顾客等着提车。其中,魏先生当初定的绿色标配版,厂家只运来6辆导航版,现在有5辆车已被排在前面的顾客买走,只剩下这辆导航版车型,因此公司按照订车顺序,给魏先生打电话让他来看车,征求他的意见。

“这次厂家运来的新车都是导航版, 加导航后新车成本比原来贵3000元, 我们没有加价一分钱。 ”杨经理表示,自己可以拆掉导航, 但再单独采购一台CD机,魏先生必须补交1200元差价。

杨经理表示, 如果魏先生不同意购买导航版,只能继续等厂家发货。 至于什么时间运到长春,他也说不准。

考虑一番后, 魏先生最终选择退车。 随后在新文化记者的协调下,杨经理给魏先生退回订金。

  ■记者调查

  无视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面临违约风险

距离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结束只剩十几天时间。12日,新文化记者走访了长春多家4S店发现,一些热门小排量车都出现消费者扎推买车的现象,有的热门车型供应紧张,让很多业内人士感到担忧。

“有个顾客7月份订的车,11月份才提到车。”某品牌汽车销售总监赵先生介绍,最近两个月光顾小排量车展区的顾客最多,每个月都有30名顾客订车,可由于厂家生产能力不足,导致无车可供。“9月份厂家只运来7辆,10月份5辆,11月份12辆,我们也很着急。”赵先生说,很多顾客都是趁着优惠政策才来买车,4S店只能想办法跟厂家协调解决。

“优惠政策临近到期,经销商为了年底冲业绩,针对小排量车扎堆促销。但如果经销商无法在年底前按时交车,到时政策发生变化,很多冲着优惠政策订车的消费者就会取消订单,导致订单集中取消。”某品牌4S店经理王先生认为,在热销同时,很多经销商隐瞒车辆供应紧张的实情,无视消费者知情权,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自身的声誉也会受损。

■消协说法

  经销商违约

  魏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经销商变相加价,是否涉嫌强买强卖?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认为,经销商涉嫌强买强卖的说法还有待商榷,但没有按照约定向魏先生提供合同约定车型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而事先没有告知魏先生,变相向他多收钱,也存在违约行为。魏先生有权要求经销商解除合同,返还订金。

钟萍提醒,消费者扎堆购车应该注意潜在的风险。首先,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标明“在2017年1月1日购置税变更前交付”字样,避免经销商在政策变更后推脱责任。其次,有消费者交纳了“定金”,应注意“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概念。“定金”指付款的担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一般不可退。如果经销商没有按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为表示诚意,由消费者交付给经销商的一笔款项。双方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订金可如数退还。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关键词:4S店变相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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