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805内有两名卖淫女正在接客,另一人才洗完澡,等待嫖客到来。民警发现,刚洗完澡的卖淫女十分眼熟。原来,女子原某在9月份曾被抓获,治安拘留了15天后才放出来。看到民警后,原某也没有说话,只是低头蹲在地上。
随后,该窝点的四名卖淫女和两名嫖客被带回了派出所。
缘由务工嫌苦铤而走险
卖淫女艳艳称,今年42岁的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卖淫被抓。在审讯室中,她穿着一件脏旧的睡衣,皮肤蜡黄、披头散发,看上去足足有50来岁。从老家到北京之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学历的她只能在餐馆打零工或者在发廊给人洗头。因为觉得上班太辛苦,她每个工作做的时间都不长。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同乡的介绍下接触到了卖淫。艳艳知道自己的长相和年龄都不占优势,此前一直在低价卖淫。“150元一次。”艳艳说,她知道卖淫犯法,但为了不那么辛苦,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此次卖淫前,她们几个人看到“网络女主播”很红,就想出了在网上随意寻找“养眼”的图片,来冒充“女主播”的办法。在这个包装下,她们将卖淫的价格翻了几番,要价在1200元到1500元不等。
后悔震惊年龄自称糊涂
审讯中,民警问邵先强,“你觉得卖淫女和照片中像吗?”邵先强坚定地摇头说:“完全不是一个人,我上当了。”邵先强说,他也有过离开的念头,但卖淫女说不嫖也不退订金,他就有些犹豫。而他又没有经受住她们的软磨硬泡,就交了钱。当说到卖淫女年龄的时候,邵先强称,当时光线有些昏暗,“估计应该是30岁吧。”当民警说出卖淫女42岁时,邵先强吃惊地喊出“什么!?”他告诉民警,卖淫女的岁数和他母亲差不了几岁。后悔不已的他一直在咒骂自己糊涂。
目前,四名卖淫女和两名嫖客均被警方行政拘留。
提示
嫖娼违法勿被诱惑
现在,很多卖淫女通过包装,自称明星、模特,但她们的资料大多是伪造,目的只为提高“身价”。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提示,不要被不法分子的种种手段诱惑,给他们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