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施暴,导致王忠林右侧急性硬膜下血肿,经医院抢救之后才脱离危险。出院之后,他再也不敢回家,只好住在了外面的招待所。
搬来“救星”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王忠林从报纸上了解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王忠林感觉像是遇到了“救星”。
3月7日,也就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7天,王忠林前往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长宁区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件保护令申请,民四庭副庭长耿志成受理之后非常慎重,对被申请人万玲进行了问话。
在被法官询问时,万玲说,自己之所以和丈夫频频发生摩擦,主要是因为多年来的积怨。她一直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且和丈夫的弟弟关系不好,另外兄弟间还存在一些财产纠纷。这些因素导致万玲对丈夫的怨气与日俱增,她承认自己和丈夫有过肢体冲突,但一口咬定是丈夫先动手的,她只是还击。
由于王忠林夫妇各执一词,法官耿志成不敢轻易下结论。而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在接到申请之后的72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在接下来两天,耿志成对王忠林家邻居进行了多次走访。邻居反映,他们经常听到王忠林老俩口吵架,有时还吵到了马路边上。他们还证实,每次争吵中,确实是万玲比较强势,而王忠林只是在躲避。
经过仔细调查,法院认定王忠林的遭遇适用于《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2天后,王忠林收到了来自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里面明确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在法院协调下,万玲搬到了王忠林在外地的另一处住所,夫妻两人暂时分开居住。
现在,王忠林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他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平日里很少出门,一日三餐由楼下的餐馆送上门。这位瘦弱的老人患有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腿脚也不好,每天大多数时间都坐在窗前,读书看报,或是对着空落落的老屋陷入沉思。
“我并不是孤寡老人,我也想和妻子白头偕老。”王忠林叹息着说,“可是一想到她打我,我就害怕她回来,她的思想没通啊。”
保证书。
保护令怎么用?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10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已经结案99件。其中通过35件,驳回27件,另有37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是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法院介绍,被驳回的大多是因为证据不足。
32岁的家暴受害者聂小兰(化名)就曾遇到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她和丈夫6年前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在一岁的时候被检查出轻度脑瘫。此后夫妻俩经常为了孩子的事争吵。
2011年,丈夫第一次动手打了聂小兰。当时聂小兰心存侥幸,以为“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采取了忍让。可丈夫并没有被感化,反而变本加厉。聂小兰痛苦地回忆:“他打我打得不计后果,我家里的彩电、冰箱、电风扇、桌子椅子、锅碗瓢盆、全都往我身上扫,一汤碗面条直接就往我身上倒,玻璃杯直接往我身上砸。”
对于丈夫的暴行,聂小兰多次报警,还求助过居委会。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聂小兰的丈夫曾数次向她赔礼道歉,并保证“一定不再打老婆”。
“都说女人能撑半边天,但是在这个家里,她是撑起整片天的。我要用全部的爱来回报她,让她感到嫁给我是幸福的。”这是聂小兰丈夫2011年亲手写下的一份“悔过书”。像这样的悔过书还有好几份,可每次的保证的“有效期”都只有一两个月。更让聂小兰伤心的是,家暴的阴影还蔓延到孩子身上:“他(丈夫)使劲打儿子,打得孩子手脚都趴在地上,我越劝说他越打,他说虎父无犬子,越打越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