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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亲友来居住三天内要登记!(2)

2016-12-07 11:42:25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对此,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将现有的1年期和3年期两种证件改为每年一签,便于公安机关统一户籍管理,也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就《办法》中规定的申领条件来看,无论是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还是连续就读,都具有相对稳定性,加上目前签注也十分方便,每年一签也不是什么难事。”该负责人说道。

强调对流动人口

保护信息隐私

与现行《办法》不同的是,《办法》规定,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个人可以享有与持有居住证的个人同样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包括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房保障政策

等9项权益和公共服务。除此之外,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还可在居住地享有申领驾照等4项便利,以此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办法》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流动人口信息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

“由于人口信息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新的《办法》对于居住证的保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新的《办法》,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杜洪雷廖雯颖)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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