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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为讨户口页告奶奶:办入学手续处处受阻(2)

2016-11-25 03:06:26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家庭积怨孩子遭殃

25年前,赵某的母亲与平谷区大兴庄男子吴某再婚,同时赵某户口由甘肃省迁至北京市平谷区,户主即为继父吴某。8年后,吴某与赵某的母亲离婚。后经法院判决,赵某由其母亲抚养,但赵某的户口却一直在大兴庄原住址内未迁出,并被自立一户,户主即为赵某本人。

2010年赵某登记结婚,2015年2月他和妻子生育了儿子小鑫。随后赵某和妻子持二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大兴庄派出所要求为小宝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但吴某认为,大兴庄的宅院经法院判决归其所有,因此不同意将小鑫的户口登记在这个地址,派出所也据此没有为小鑫办理出生户口登记。赵某便以小鑫的名义,向平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为小鑫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平谷法院经审理发现,涉案宅院归吴某所有,但宅院却有两个户主,一个是吴某本人,另一个是赵某。法院认为,新生儿入户登记需要房屋实际产权人的入户同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院协调化解矛盾

最终,法院通过让双方“坐下谈话——提出问题——拿出方案——答疑解惑——握手言和”的方式最终将案件化解,小鑫终于成功落户。

法院表示,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看,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并非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要件,但是该案涉及再婚后又离婚家庭,情况特殊,实际产权人吴某年龄较大,与赵某隔阂较深,为避免进一步产生矛盾,故法院以协调的角度实质化解矛盾,消除各方当事人的顾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体现全社会对青少年的重视和关怀。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关键词:户口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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