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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老太晕倒身亡“不救”遭通缉 国外有法律这样规定(2)

2016-11-13 08:29:22      参与评论()人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有的叫《撒玛利亚好人法》,也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撒玛利亚好人法》的名称来源于《圣经》,其故事内容大致如下: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曾有犹太人的祭司等人路过,但不闻不问。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他不顾教派隔阂,照顾他,并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因而被称为“撒马利亚好人”。加拿大:施救不当不必负责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制定该法是为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新加坡:被救反污蔑他人者要赔偿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诬赖救助者,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实际上,在新加坡,还有一些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专门提供帮助保护施救者免于诉讼之苦,比如保护医护人员的协会等,它们都是基于在无重大过失时保护施救者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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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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