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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姘居女方另结新欢 男子怒杀女友及其闺蜜(2)

2016-11-06 08:16:4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多次自杀没成功性质恶劣判死刑

行凶后,高某称想找个没人的地方了断,于是从胡同爬墙到屋顶,但几个小时内数次自杀均未能成功,于是高某摸索着下了房,跳进一个排水管,不久后民警赶了过来,将高某抓获归案,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高某虽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但是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均不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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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法官支招防范侵害

身处爱情中的人很难会想到,一些现在看似“你侬我侬”的甜蜜场景,他日或许会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惨剧。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今年以来围绕婚恋背景下的相关刑事案件,对以女性作为侵害对象的杀人、伤害类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感情纠纷常成为引发此类案件的重要原因。

信任危机引发感情纠纷

女子张某与徐先生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在徐先生提出分手后,张某怀恨在心。张某多次想要自杀但没勇气,后决定先杀害徐先生再自杀。经预谋,张某以还钱为借口,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和锤子,将徐先生骗至宾馆。在交涉无果后,张某深感绝望,通过双手扼压颈部以及枕头捂嘴等方式导致徐先生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市三中院法官杨隽男表示,此类案件起因常常是一方提出分手或一方出轨,甚至是怀疑一方出轨等。当事双方间常缺乏正确处理感情纠纷的态度与方法,此时,被告人常怀有“鱼死网破”的偏激心理,一言不合即酿成惨剧。

经济纠纷成矛盾“导火索”

男子王某与小美在旅途中结识,后互相留了手机号并保持着联络。王某一直对小美抱有好感,并多次提出交往的请求,小美则表示尚需考虑。

王某在追求期间赠送了衣服、手机等很多礼物。一次王某发现自己无法联系上小美,遂开车来到小美住处询问原因,小美告知其两人并无发展的可能。之后王某多次找到小美交涉无果,遂认为小美一直在欺骗自己,于是决定报复。

一天清晨,王某携带水果刀来到小美楼下,等到小美出门时,王某从背后用左手搂住其肩部,右手攥着水果刀朝小美胸部扎了3刀,后持刀捅向小美的脖子等处,致小美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官表示,男女交往常互赠礼物以示定情,但关系尚未确定或稳定的男女朋友间,或接受对方所赠十分贵重之礼,或让对方为自己偿还债务,或以对方资助为主要生活来源等,这可能使得经济纠纷导致感情纠纷的激化。此时,被告人常怀有“人财两空”的落差心理,在挽回无望或遭遇背叛时铤而走险。

缺乏识别危险信号的能力

张某脾气暴躁,与女友小悦交往期间也存在情绪问题。后双方分手,张某耿耿于怀,曾因与女友动手而受到行政处罚。一天张某发现小悦与一男子看电影,张某一气之下对该男子拳脚相向。后小悦报警,张某遂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在对其追捕过程中,张某驾车前后冲撞两辆警车,致车内民警受伤并造成两辆警车损坏,后被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法官称,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情绪控制问题,自控力较低,缺乏理性化解矛盾或接受改变的能力,这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现为酗酒、自残等行为,遇事心胸狭隘,常常扬言报复等,但被害人常因身处情感环境中而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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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颖 c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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