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城北的雷女士儿子今年刚上小学,“有时候不仅是语言,老师在和家长沟通时,也很容易让孩子产生压力。”她举例,“每次有学生忘记带红领巾或者作业完成的不好,老师就会把这些孩子叫到讲台上,拍一张合影,然后发到家长群中。这也是一种软暴力。”
此外,不少家长反映,“蠢货”、“你为什么这么笨”、“你们班的人最差了”这一类型的语言,在校园中是更普遍的语言暴力。
一份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小学生中有16%的学生经常受到教师语言暴力,另一份调查则表明,41%的小学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会伤害自己和同学的人格尊严;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能够看到对教师行为包括语言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将禁止语言暴力纳入其中,相关条款亦缺失。
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十种有违师德的行为,其中对体罚有规定,但对语言暴力没有相应的禁止要求。
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北京也有相关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