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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对此押运员开枪致人员死亡事件,关键在于判断押运员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如果押运员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致人死亡,那么就属枪支使用不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在王永杰看来,对于押运人员来说,应装备非杀伤性武器,遇到特殊情况也应该首选击打非致命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