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薛望 通讯员王敏李汶禹)女大学生趁男友熟睡,盗取对方银行卡供自己转账消费。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大学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在校大学生贺玲(化名)与其男友胡明(化名)入住酒店。次日早晨,趁男友熟睡之机,贺玲将其钱包内一张陕西信合银行卡盗走,并先后从此账户里转出20400元,将其中19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盗窃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贺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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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6日下午,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接到刘女士(女,23岁,潍坊市人,暂住济南市历城区)报警,称她的银行卡里少了16万多元,怀疑是被人盗刷了。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信息,警方立刻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继续向受害人了解情况,另一路则根据银行交易记录调取ATM机视频进行排查。
调查很快有了进展,办案民警发现,在与刘女士银行卡相关的ATM机交易视频里,一名年轻女子多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从视频里看,该女子使用银行卡提取现金时神情自若,丝毫没有紧张的表情。”办案民警刘建明告诉记者,该女子每次少则取两三千,多则提取上万元,从去年至今共提取了72次,共计从卡内取走16万余元。
经调查,监控中的这名女子不是别人,正是与刘女士的闺蜜王某(女,18岁,潍坊市人),直至案发时王某仍与刘女士租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根据警方调查,嫌疑人王某从2015年3月就开始偷拿刘女士的银行卡盗取现金,而刘女士直到不久前才发觉被盗。据嫌疑人王某交代,她是趁刘女士刷卡购物时偷看到了密码,在过去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她利用与刘女士共同租住的便利多次偷拿银行卡,有时甚至等到凌晨三四点,趁刘女士睡熟了之后再拿着卡出去找ATM机。
“知道实情后,心里多少有点……”刘女士叹了口气,表示她从来没有怀疑过同住一屋的闺蜜,现在感觉又震惊又难过。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与嫌疑人王某是潍坊老乡,三四年前就认识,后来两人先后来到济南打工,又租住在了一起,关系更加亲密。在刘女士看来,王某平时白天在家睡觉,晚上出去打牌娱乐,虽然没有工作,但也没有特别缺过钱花。“她年龄小,说是家里给的钱,我感觉挺正常的,根本没多想。”刘女士说。
9月20日,东风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王某暂住的历下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王某在ATM机取款作案时所穿的衣物。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历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友需谨慎,贵重物品不要轻易互相展示。个人银行卡一定要妥善保管,在存取款、消费时,尽量注意捂住键盘,注意对自己银行卡信息进行保密。不要将银行卡密码设置成生日、身份证号码后几位等过于简单的数字,以免给犯罪分子猜中密码的机会。此外,手机号码更换后一定要及时联系银行更改预留号码,以便第一时间发现卡内余额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