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权,谢先生先是给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寄去了一封检举投诉信,希望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可以给他一个说法并依法对泄密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记者随后到江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办采访,对方表示如果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应该通过法律维权,这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
9月27日下午,谢先生和朋友来到南宁市明秀派出所报案。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执等材料出示给该所一位值班民警并说明情况后,该民警回复说:“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我们才受理,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然而在谢先生看来,打官司成本太高,“经济能力和时间成本这两方面我都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
“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