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当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刘大蔚的父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诉。
枪支认定标准
曾经发生变化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首次对枪支进行了定义,其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这一标准在2010年12月发生了变化,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成为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当事人父亲:孩子妈说“奇迹终于发生了”
北青报:什么时候知道福建高院再审消息的?
刘行中:18日那天,当时是下午4点多,高院打来电话叫我去一趟,说我们的申诉有了结果,但电话中没说是什么结果。去的路上心里七上八下的,一直在想会不会再审、会不会给我们驳回申诉这些问题。到了法院之后,他们说经过几个月的复查有了初步的结论,然后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我们手中,让我们签字。
北青报:当得知案子将要再审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刘行中:脑子瞬间有些空白,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反应过来后特别特别高兴,孩子母亲说“奇迹终于发生了”。从法院出来以后,我俩看到附近有卖水果的,就跑过去买了几斤橘子吃,两年多了,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心情会想到去买点什么吃,一下子就觉得重新活过来了。
北青报:这两年都在做什么?
刘行中:为了孩子的案子,我们两口子都来了福建,我找了份建筑工作,孩子他母亲在宁德的医院里做卫生保洁。
北青报:最近见过孩子吗?
刘行中:我们每个月几乎都会去探视,他有时候情绪低落觉得没希望,我们就安慰他,现在他应该也知道消息了,法院提审过他了。
北青报:刘大蔚在监狱里都做些什么?
刘行中:我们一共给他送了10多本法律方面的书籍,这也是他自己要求我们带给他的。他说以前在家里不懂法,才不小心犯下了错误,以后不能再不懂法了,所以在监狱里一般除了干活就是看书,他说别人在聊天玩,他就自己看书,有时候也看看动画片。
北青报:对将来的再审有什么希望吗?
刘行中:从心里我们希望能判他无罪,但这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现在只能暂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