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理发文整治闹婚 网友质疑管得宽(2)

2016-10-15 05:15: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王旭称,如果在闹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法律的情况,诸如出现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当事人受到严重的人格侮辱与伤害等,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而无需当地政府另行发文。

红头文件能约束不文明闹婚吗?

大理市文明办:闹婚有流动性,以劝阻制止为主,至今未进行过处罚

这不是大理首次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2006年、2013年,当地均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进行过集中整治,也曾出台过管理条例。此次出台的条例和以往有何不同?

13日,大理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往年的条例管理范围仅在大理市,而今年新出的文件则将范围扩大至大理州。内容方面,以往的条例在处罚行为、处罚依据上并不是很详细,新文件则对此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往年的条例中规定,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不文明闹婚者,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条例实行至今,惩处情况如何?

“奇装异服、光着膀子在路上走,这算不算不文明?”上述负责人承认,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加上闹婚有流动性,又是喜庆场合,因此也不好罚。

他表示,以往执法过程中,对于违背交通法等法规的闹婚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至于其他不文明闹婚现象,以劝阻制止为主,因为存在种种现实原因,至今并未进行过处罚。

有网友称,政府“三令五申”,不文明闹婚现象仍存在,这是否说明政府发文约束陋俗的作用是有限的?

对此,王旭认为,禁止性的规范、强制性的命令,都属于硬性手段。对于一些文化、习惯、价值观等,能否像扑灭犯罪行为一样令行禁止,还有待商榷。“能不能通过更加柔性的方式去引导?政府动用权力很容易,但不动用才考验智慧。”

另一方面,王旭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文化也存在其多元性,从民族的角度来说,汉族和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对于不触犯法律部分非主流文化,政府应该持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 盘点

各地“过火”闹婚行为

闹新郎新娘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河南许昌有新郎被当街扒光,胸口上写“以后再也不偷了”并被透明胶带绑在树上,而后被领走“游街”。去年5月,重庆地区也有新郎身着女士内衣内裤,穿着皮鞋,双手捆着绳子,被拉着“游街”,有市民怀疑男子遭到绑架,还拨打了110引来警察。

闹伴娘

2013年,山东泰安地区有女性在担任伴娘的过程中,被带到新房隔壁卧室推倒在床,被十多人乱摸身体,随后身上的衣服也被扒光。

今年上半年在明星包贝尔婚礼上,作为伴娘的柳岩也险些被扔下水池。

闹公婆

除了闹新郎、新娘、伴娘,部分地区还有闹公婆的习俗。据媒体报道,山东惠民一名新郎结婚时,父母被要求穿着戏服跳舞外,还被亲戚朋友拿着油彩在脸上化妆“扮丑”,并且戴上纸高帽绕着婚车转圈,新郎的父亲还因此扭伤了腿脚。

记者了解到,在甘肃一些地区,公婆在新人结婚时,也会被化妆“示众”,还会被扔花生。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戴轩

首页上页12  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