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使用盗充的购物卡在花园路一超市购物(视频截图)
用购物卡一次买50箱酒
转卖获利20万元
每次去超市消费时,文某等人都会挑选一些大件,这其中,苹果手机和高档白酒是他们的首选。最多的一次,麻某曾在海淀区花园路的一个超市内一次性购买了50箱茅台酒,一箱茅台酒的价值在5000元左右,他们再以4000元至4500元的价格卖出,一次获利至少20万元。
为了安全起见,他们不会固定在一个超市进行消费,也不会在短期之内反复作案。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文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充值购物卡金额累计达4000万。而利用所获的赃款,麻某和赵某在朝阳某小区买了两套50平方米的一居室,房内还有各种豪华电器。锁定嫌疑人后,警方在决定抓捕嫌疑人的同时,另外一组警员负责联系银行,立即对嫌疑人的所有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据了解,文某的涉案金额在这几个人中最多,而且他把大量的钱都转到了其亲属的名下,警方也一并将这些钱款暂时冻结。
目前文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