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的哥将手机送还女失主 索百元酬金乘客只给66(2)

2016-09-20 05:54:44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管理部门——

未接到投诉司机不违规

曹师傅开的车属于康福德高出租车队,该车队负责人赵经理表示,车队就仔细查看了视频并对进行了调查。

“视频并不能完整反映整个事件的经过。”赵经理介绍,据其了解,当时李女士的电话是被后上车的乘客发现的,被曹师傅要回来后送回的。另外,是李女士主动提出要给酬劳,并非曹师傅主动索要酬金。“我听曹师傅说,他是被李女士的哥哥激怒了,才坚持要那100元。”赵经理说,对曹师傅的行为,车队既不完全鼓励,也不反对。

“我们车队要求司机拾金不昧,曹师傅其实做到了。而且,我们也不认为曹师傅的行为有违道德标准。”赵经理称,这件事不大,双方心平气和商量,原本可以圆满解决。

另据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也注意到这段视频,但并未深入调查。“我们并未接到关于此事的任何投诉。不过,从视频内容和网友评论来看,出租车司机并未隐匿电话,所以不涉及非法侵占。综合来看,这位司机师傅的行为不违法、不违规。”

社会学者——

司机行为应当受到鼓励

北华大学社会学者曾日红认为,出租车司机曹师傅的行为符合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传统。

“这个师傅并未藏匿或者推脱,而是将手机送还给失主,属于拾金不昧行为。另外,他在归还途中放弃了营运、搭上了油钱,属于助人为乐的行为。至于他索要报酬,也没有问题,失主一方也没有异议。”曾日红说,“问题在于双方的心理平衡方面。一般按照社会习俗,给予相当于遗失物价格10%的酬金作为报酬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出租车司机索要100元,显然不高,失主给66元,并未达到这个标准。

曾日红认为,这本来是一件暖色调的事情,结果却变成了冷色调。“总之,这位司机的行为应该受到鼓励。”曾日红称。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太具体的关于领取遗失物酬金方面的规定。

“如果拒不返还或者索要数额巨大,可能会涉嫌非法侵占罪,但是这个出租车司机只要100元,并不涉嫌违法。”张日辉称。

最新进展

网友自发给曹师傅捐款

据悉,一些网友在得知此事后,表示理解曹师傅。在吉林果粉儿协会等微信平台的倡议下,多名网友表示要为曹师傅捐款。目前,捐款数额已经达到数百元。

曹师傅称,得知此事后,他原本郁闷的心情也舒畅了。“但是捐款我不会接受,希望网友也不要再继续捐款了。”曹师傅说,对于已经收集来的捐款,他想自己再拿些钱,连同这些捐款一起捐给穷困学生。

新文化记者李洋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