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居委会都能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
《反家庭暴力法》第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庭审现场
家事法庭没有被告席
审判庭设在法院刚刚建成的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家事法庭。这里没有高高的审判桌和原、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三张大沙发,原被告的名牌也变成了“丈 夫”、“妻子”。法官开庭不像以往那样让双方出示离婚理由和证据,“你们说说吧,过得挺好的怎么就离婚了?”法官王晶的语气很温和。
女子和前夫都显得有些激动,他们争相诉说对方的不足和对婚姻的失望。
“你们已经给了孩子一个破碎的家庭,这已经是对她最大的伤害,现在还这样吵来吵去的,对孩子有好处吗?”王晶的话让夫妻俩都陷入了沉默。
孩子的爸爸和奶奶提出孩子在妈妈手里太不安全,希望能要回抚养权。但孩子妈妈直接拒绝:“不可能!”
“你没有生活来源,这么打孩子,还不让我们看孩子,我们也不放心!”孩子爸爸激动地说。
这时,案子的中心人物——27个月的孩子跑到了法庭上,一脸笑容地扑进妈妈怀里,搂着不肯放手。看到这一幕,孩子爸爸和奶奶沉默了。
“你看这么可爱的孩子,你怎么舍得那么狠地打她?”法官张晔瑶说。
“我们今天下发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味着今后如果你再敢这么打孩子,那么你可能会永远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甚至处罚、拘留、判刑,到时你再说你多爱孩子,那都没有用了。”王晶语气严厉地说。
“我保证不会再打孩子了,我同意让孩子爸爸每周日来看孩子,或者把孩子接过去住,他可以随时来监督我。”最后,孩子妈妈低头认错,在保护令上签了字。 新文化记者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