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工作人员建议杜国,为了能够早日确定对胎儿最妥善的处理方式,应尽快去法院起诉。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缺乏事实性依据,维权很难
那么,在现阶段,走司法途径能否帮助到吴丽夫妇呢?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民事律师,对此持保留意见。
这位律师说:“法律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目前,还没有事实能证明,该药物确实给胎儿造成了伤害。那么,针对胎儿的维权也就缺乏事实依据。”
杜国问:“如果我和妻子因为担心孩子畸形,选择堕胎。泗泾医院要承担责任么?”
这位律师说:“目前,你们拿到的医疗诊断都只能证明胎儿存在药物致畸风险。药物致畸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而非一个事实。因此,药物致畸和堕胎之间无法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
“如果我们最终不得不选择堕胎,且导致无法再孕育孩子,泗泾医院需要承担责任么?”杜国问。
“你们虽然有治疗史,但是现在已经怀孕了,证明你们有怀孕的能力,即使堕胎,你们未来也有怀孕的可能。因此,对于不孕不育的维权,同样存在难度。”该律师表示。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专家告诉杜国,他们应早日去卫生监督所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这份鉴定,将是他们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松江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目前做医疗鉴定,可能并不合适
对于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建议,松江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现阶段药物对胎儿的损害还看不出来,专家还无法判定错误用药导致的人身损害程度,目前做医疗鉴定,可能并不合适。
工作人员告诉杜国:“你所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事故检测结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判定,二是人身损害程度判定。现在情况很特殊,医院错了是肯定错了。但是损害程度很难看出。那么现在的情况很难判定,因为无法对损害程度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