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
建议找教练返还练车费
新文化记者联系了该驾校的负责人之一宋先生,据其介绍,一年多以前,李某就已经不在他们学校干了,之前只是挂靠关系,并不是学校员工,所以陈同学练车的费用在李某手中,并不在学校方,现在,他们只能帮助陈同学找个教练,但这就需要花一些练车的费用。
宋先生说,“报名考试的钱不用再花了,可以参加考试,但培训练车的这个费用,我建议还是找李某去返还。”
律师说法:
只要证实钱交给驾校无须再次交纳费用
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 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学员只要能够证实其将费用交给了教练,便可以向驾校 主张继续履行权利,无须再次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