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盲驾”应追究危险驾驶罪
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近几年因看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他建议看手机驾驶也应该继酒驾后,成为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另一种驾驶行为,以此来惩戒在道路上随意玩手机的司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但严查之下,此类情况依然屡禁不止,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还不够”,张韬认为,从现有的规定看,开车看或者玩手机,只有在造成交通事故后,才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这属于结果犯,如果没有造成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司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会面临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现行《刑法》对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盲驾”这种危险行为没有约束力。
张韬认为,这种放任自身存在危险状态时的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开车玩手机等行为,第一次可按行政法规处罚,屡次发生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车用手机“盲驾”危险仅次酒驾
根据媒体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人员经对100多名卡车司机长达18个月的跟踪调查发现,司机边开车边发短信时,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时的23倍,打电话则为2.8倍。
公开报道过的数据显示,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车祸的数量占车祸总数的80%,开车过程中寻找手机会增加9倍的车祸几率。开车接电话、发短信、刷微信、刷微博等坏习惯仅次于酒驾,所占比重达20%。
研究人员还举例说明,当车辆以60千米/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如果驾驶员低头看手机2秒,相当于盲开36米;如果用智能手机打开并阅读一条微博需要12秒的话,相当于汽车盲开约216米。通常情况下,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足见开车玩手机的危害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