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老房到底是在何时产生了杀人的动机并下定决心动手?据他向警方交代,产生要杀妻儿的念头“说来时间就长了”。诱因在老房看来,“主要是我儿子把我的工资控制住,不让我花钱,而我老婆经常在我姑娘跟前说我经常打她,再加上,昨天我老伴和我儿子到榆中去吃婚宴,没让我去。”
促使老房动了杀心的理由,听起来如此简单和荒谬。但遗憾的是,原本关系最为密切的妻儿,竟在如此漫长的积怨潜伏期里,始终没有积极地打开老人的心结,以至于案发前,老房还是困在其中不能自拔。
关注老人的精神世界,更甚于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
近日,检察机关经过该案的审查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老房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老房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故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房向东判处七至九年有期徒刑。
检方在此所说的“从轻”情节,老房占住了三个: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
兰州晨报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