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说,需要提醒的是,捡到东西必须归还。如果捡到东西不上交、不归还,将会受到处罚。《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企图把遗失物占为己有,一经发现,失主便不用履行自己悬赏的承诺。此外,《物权法》还规定,捡到东西必须还,而且要保管好,如果金额大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
总的来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悬赏的报酬。未悬赏的,失主没有法定义务支付报酬,但应支付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
多知道点
归还遗失之物 外国这样酬谢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
(一)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1000德国马克(使用欧元前的德国货币——编者注)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5%;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3%计算;动物为价值的3%。
(二)拾得人违反报告义务或在询问时隐瞒拾得物的,上述请求权即告消灭。
日本
《遗失物法》第4条:
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