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也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景德镇中院依旧维持原判。直至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认为,原判对4人的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为死缓。但“具体情况”为何,判决书并未明示。
2013年6月,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抓获。
被否决的“反证”
多名参与过本案的律师认为,本案疑点颇多,其中最明显的就是4人都没有作案时间。
比如说黄志强,律师称案发时他其实是在家睡觉。方春平则在家看电视。汪深兵的家人清楚记得,汪十七八岁时就外出打工,“5.24案”发生时,他正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在他们看来,汪和其他被告人也不是很熟。
据见过汪的律师称,汪深兵还是从家人口中得知警方在抓他,但对案情一无所知。
拥有不在场证据的也不止汪深兵一人。据其他几名被告人的家属回忆,程立和当时也在福建打工,这一点可由其堂叔和朋友作证。
程发根则在景德镇打工,案发那天还去买了摩托车,当时留下了定金便条。第二天,他嫌摩托车声音不好听,没买成,随后去了景德镇曙光路的银行取钱。这些,其律师也取了证。但程父称,办案人员后来认为,两地间开车只需一个小时,依然有作案时间。
不在场证明并不是“反证”的全部。
据澎湃新闻了解,按照尸检报告,被害人蒋某的创口都较规则地排布在头部右侧,且有7处钝器伤。这和黄志强四人所供述的乱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案卷材料显示作案时没有戴手套,但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警方均未提取指纹。
当时的辩护律师还称,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某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2002年8月,在案件宣告告破两个月后,乐平公安部门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更难解释的是,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人竟在距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分尸灭迹。
“从不恐慌”的12年逃亡路
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的的汪深兵终于踏进了12年未归的家门。上一次离家已是12年前,他躲过了十几名便衣警察的围堵,仓惶而逃。
亲属和邻居们都在院子里等着他,他姐姐还特别准备好了红色的上衣鞋子,换上新衣的汪深兵满眼通红。父亲忙着给院子里的男人们散着烟,脸上挂着的仍是儿子归来后的喜悦。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汪深兵说,逃脱在外这么多年,他虽时常感到压力,但从不恐慌。“没做过的事,怎么会恐慌?”他说,自己是想等着案子平反后再回来,不料还是被抓。其间,他最担心的是日渐老去的父母和渐渐长大的女儿。
这么多年来,陪伴汪深兵的还有那一桩桩被平反的案件新闻。“我经常会上一些法治网站,看一些案子的报道,如浙江叔侄冤案、湖南唐慧案,这些都是轰动性的新闻。”他说,这么做也是为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知道怎样保护自己。
虽然现在回了家,但汪深兵知道,这种自由只是暂时的。“以前村里人可能会带着有色眼镜看我,现在也只是取保候审,只有等案子真正公开平反,我才会感觉尊严找回来了。”他认为,这些“需要的只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