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播个人,是有追求网红的冲动,也有获利的冲动。”沈睿说,有些主播靠“脱”来博得眼球,但需要说的是,从统计上看,直播淫秽色情或是低俗类的表演,这个主播群体的获利很少。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受众不太愿意为观看此类直播而掏钱。真正能够获得盈利的直播内容,是才艺类的表演,“这种直播能够让受众获得正能量,这种内容是受众愿意付费的”。
平台需对低俗内容担责
如果直播中出现淫秽色情的内容,算是主播的责任还是网络平台的责任?沈睿表示,目前对责任的区分尚无明确法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有三个判断标准。第一看淫秽视频持续的时间,如果色情视频直播持续3分钟以上,属于平台监管不力。第二,如果淫秽的内容持续时间短,但是连续出现了好几天,属于平台没有发现是平台的责任。第三,如果要直播的问题内容,事先有预告,或是事后有炒作,而平台没有做封号等及时处理,审核封号,这也是平台的责任。
比如之前的斗鱼TV“直播造人”事件,就是在直播前微博上有预告。
此外,沈睿表示,在具体的事件中,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哪方责任大,但监管重点是网络直播平台。只要直播中出现问题内容,网络平台都难以摆脱应该承担的责任。
沈睿表示,目前,对违规的网络平台有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求企业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的许可证明,对涉及传播淫秽色情的企业,情节严重者可关闭网站,并追究网站开办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谈监管 平台不得雇用“黑”主播
据沈睿介绍,4月18日《公约》实施之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已经在监看北京的网络直播企业,检查这些企业是否履行了《公约》中的约定。在一个月之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将会同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公布第一批主播的黑名单。对于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主播,北京的所有网络直播企业都不得继续雇用,也不得为上了黑名单的主播提供直播的空间。
沈睿称,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一个月之后公布第一批黑名单。如果签署了《公约》的网络直播企业拒不执行《公约》,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将对这些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小平台自我监管乏力
沈睿说,北京目前很多直播企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很多直播企业规模并不大,有一些直播平台只有几十个工作人员”。沈睿总结说,由于平台比较小,没有雄厚的资金,也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来投资于内容监管,这是造成一些直播平台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沈睿表示,网络直播企业最核心的监管都是由人力来完成的,这些监管无法通过机器来完成,人力上跟不上就会造成监管的缺失。
记者了解到,《公约》中有两项内容涉及到监管,一项是要求对所有的直播视频进行存储,一项是要求所有的直播视频加上企业的Logo水印。
沈睿说,这两项措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在进行自律,同时也利于企业进行自保,“一旦出现有问题的直播平台,可以很快地确定有问题的视频是从哪个直播平台流出来”。
目前尚缺少法律约束
沈睿说,现在看来,每一个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主播在直播内容上出现问题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主播迅速成为网红”。这就是,有少数企业,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在进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