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长3分31秒的视频显示,小偷下水后,围观的群众还是朝他大声说“哎哟,束手就擒就算这个事情”。在他们看来“今天这个强盗是跑不了了”。
视频1分12秒时,围观群众看到小偷体力不支后急着朝警察喊话“快点,快点,搞快点,(小偷)要遭淹死”。河边一个妇女,也尝试递东西给小偷,但小偷一直在水中扑腾。
在施救未果后,这名妇女又去寻找其他的救援物时,一名身着黄色警务背心的制服男子双手插包站在一旁毫无动作。
一名不愿具名的围观者告诉澎湃新闻,当天看着在水中扑腾的小偷,她心里挺着急的。“作为一个女子当时有心无力,就希望有人能赶快救他,但围观的人都只是不停地说。”郭斌说,自己也不敢去救,一方面小偷手里有凶器之类的东西,另外,落水的人往往会死死抓住救援的人,搞不好会搭上自己的命。
视频2分10秒时,小偷从水面消失。在碧水康城一侧围观的群众不满地说“这是啥子警察,在那边动都不动,真的是过分”,也有群众质疑说“怎么在面前都不救人?”
目睹全程的何大姐、田先生和郭斌回忆说,在小偷下水前、下水后,不管是围观群众和警务人员,的确都没人去追赶小偷,是小偷自己悄悄下水的,即便是下水后,群众和警务人员也劝小偷上岸自首。
事发当天,有人曾试图用这根3米多长的竹竿搭救溺亡小偷。澎湃新闻记者谢寅宗图
田先生说,当时对面的农妇递东西施救,但小偷就是不靠岸。但也有网传称“河边的女的对小偷说,你上来老子两锄头搞死你,小偷怕了往回游致体力不支”。
对于警务人员是否施救,田先生说,当时警察劝小偷上岸,但小偷拒不靠岸。郭斌说,由于事发河对面,他并未听到警察是否喊话。网上的视频里清晰体现警务人员是否救助小偷,“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应该及时施救”。
澎湃新闻从泸县殡仪馆了解到,溺亡小偷的遗体被送往泸州市,并未保留在泸县。郭斌、何大姐、吴磊等人也未能了解到小偷的任何个人信息。
对于溺亡的小偷,何大姐觉得可惜也可恶,“好脚好手的,干嘛要去偷呢?东西也没偷到,自首了也关不了多久,白白丧命也挺可怜”。
律师:警察不作为或涉犯罪
针对此事,泸县公安局4月22日发布通报称,事发后,县上立即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依法对事件展开调查。
泸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县里和局里都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周一可能会有新的情况通报。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在看过小偷溺亡视频后说,如果在场的两名身着制服人员确属公安人员,且系接警后依法出警,根据《警察法》的规定,警察负有救助人身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的义务。
张智勇说,如果在场警察是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有能力但没有采取及时和有效的救助措施,导致小偷溺水身亡,则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甚至不作为犯罪。
“并不是没有跳进水里施救就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张智勇分析说,警察施救的同时必须保证自身安全,是否不作为必须要结合在场警察的水性以及其他具体救助条件来确定。如果警察当时确实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如有求助于专业的救助人员、积极寻找救助工具主观上及时救助的行为,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这些都需要结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