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贫穷男子嫌自己命太苦 为转运连挖他人3座祖坟(2)

2016-03-29 04:59: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刘某说,除了已经提到的两座坟墓之外,他还于2014年8、9月份将从化区另一座小山头上的一个墓地破坏,修建了另一个墓地,为了修这3个墓地,前前后后花了几万元人民币。

后人联名上书 痛陈挖坟者过错

在刘某被警方抓获后,肖氏和凌氏两个家族都向派出所提交了《申诉书》,痛陈刘某破坏他们祖坟所带来得不可挽回的损失。凌氏的申诉书中写道:“太公的后人 大约有150人左右,每年都有50人前来祭拜,现在祖先的坟墓被完全毁坏,不仅破坏了族人的风水,也是对自己祖先、族人的极大侮辱,现在族人整天都忧心忡 忡,无心工作和学习。而重修祖坟,可能要耗费几万元人民币。”肖氏家族更是在《申诉书》中写道:“我们祖先的坟墓历经清朝、民国这些动荡战乱的年代尚且完 好无损,现在是法治社会,怎么会出现这种随意践踏别人尊严的事情?”

刘某及家人:以为是无主墓才挖

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刘某称,是别人告诉他那些地方是十多年没人拜祭、被人丢弃的荒墓,于是才花了几万元进行修整的,墓中原来的石碑和遗骨,都被他安葬在了原墓所在位置的旁边。

由于肖某及其族人在寻找祖先墓碑及遗骨时,在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打开了刘某新建的坟墓,刘某的子女在给公安机关的《请求书》中说,肖某等人将刘某花几万 修筑的新墓全部毁坏,还到派出所谎称父亲刘某故意毁坏了他们肖氏的宗墓,肖某等三人到派出所报案的事情不属实,真正毁坏财物的是肖某等三个报案人。

法院:刘某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雇请他人到位于从化区的两座小山上,采取撬、挖等方式破坏上述地址中三处山坟的墓 碑、墓石,并将挖到的骨灰盒放在一旁,使用水泥覆盖他人山坟并修建成自己的生人墓及其亡母的坟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后,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 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广州日报记者 方晴 通讯员 刘佳星 张晔)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闭